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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专利稳定性,一般是指专利权授权后对抗无效请求的能力。当申请人的专利成功授权后,或多或少会担心存在影响专利稳定性的在先技术或专利,特别是未经实质审查的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对此,有什么辅助材料可以帮忙专利权人更好地评估专利的稳定性吗?答案就是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知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官方出具的一种较权威的专利质量评价。
另,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在专利局实质审查阶段就会进行检索,故发明专利是不需要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
一般情况下,专利权评价报告应用在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较多,其次还有展览会维权、海关知识产权备案、专利价值评估等,具体作用表现为:
1.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依据之一。涉及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案件,法院审理、行政机关查处、海关备案都需要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2.专利权评价报告能作为专利权人在电商平台开展维权工作的重要证据之一;
3.专利权评价报告能作为专利交易、质押融资时价值评估的指标之一;
4.专利权评价报告能作为评估创新型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及创新能力的指标之一,增强并稳定投资者的信心。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主体
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同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请求人是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
2.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以及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证明文件。
如果所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请求人可以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应在请求书中注明。
请求客体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客体应当是与授权公告一并公布的实用新型专利文件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文件,或者是由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文件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文件。
如果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文本,是由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部分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文件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文件,请求人应当在请求书中指明相关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决定号。
综上,从上述简单介绍相信大家了解到什么是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它的实际作用。但是,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也应当认识到,在实践中,专利权评价报告具有两面性,正面代表的是权利人自查权利稳定性,再根据评价报告结果,决定是否对该专利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反面代表的是竞争对手容易利用专利稳定性较差的特点,进而对权利人发起专利无效申请。所以,如何用好“专利权评价报告”,那就是仁者见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