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资讯 > 【首席知产官】超实用!一文解读深圳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
【首席知产官】超实用!一文解读深圳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

2020年04月29日


时隔多月,深圳终于恢复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资助申请,符合资助资格的可在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申请资助,时间有限,不容错过。

微信图片_20200429104939.png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 2019 〕 2 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 2019 〕 10号 )的有关要求,为做好 2019 年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制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项目(含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国外发明专利资助、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商标注册资助项目、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项目等共 6 项)的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资助标准:

(1)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 2500 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等费用的不予资助),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 5 件。

(2)对于申请人(不含个人)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增加资助 7500 元。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收据凭证;

(4)发明专利证书。

微信图片_20200429104949.png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资助标准:

(1)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 万元。

(2)申请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批机构经实质审查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 万元。

(3)对非个人申请人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按纳税额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税额 5000 万元以下(含 5000 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5000 万元以上(不含 5000 万元)亿元以下(含 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超过 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2000 万 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 件。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发明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以及中文翻译件;

(4)年度国外专利申请资助总额超过 200 万元的,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纳税凭证。

(三)PCT 专利申请资助

资助标准:

(1)申请人提交 PCT (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完成国际公布的,非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 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 3000 元。

(2)对非个人申请人的PCT专利申请资助按纳税额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税额 5000 万元以下(含 5000 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5000 万元以上(不含 5000 万元) 亿元以下(含 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 件。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 PCT 国际公布文本扉页;

(4)年度 PCT 专利申请总额超过 200 万元的,应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纳税凭证。

(四)商标注册资助

资助标准:

(1)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 1000 元,每件最多资助 20 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请资助,同一商标在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2)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 3000 元。

(3)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 1000 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 件。

(4)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 1000 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 件。

(5)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资助 20 万元,地理标志每件给予资助 50 万元。

(6)本款第一至四项针对同一申请人的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 50 万元,且仅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商标注册文本,非中文的商标注册文本还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著作权登记资助

资助标准:

(1)申请人取得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年度登记量 20 件以上(含 20 件)的,每件给予资助 300 元,非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 10 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 万元。

(2)申请人的一般版权作品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版权登记机构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年度登记量 件以上(含 件)的,每件给予资助 200 元,非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 10 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 万元;所资助的一般版权作品仅限以下类型:

a.文字作品;

b.音乐作品;

c.美术、建筑作品;

b.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e.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著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作品登记证书》)

(4)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的,提供著作权登记代理机构相关发票和合同。

六)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

资助标准:

申请本节资助项目的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专利、商标、著作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发明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代理机构、代理人、日期信息为准(PCT以公布文本为准)。

微信图片_20200429105000.png

(七)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

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专利、商标、著作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发明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代理机构、代理人、日期信息为准( PCT 以公布文本为准)。

(八)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

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成立时间 年以上(含 年),且企业申请的,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申请人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应为有效状态,认证地址应包括深圳地区地址;

(3)申请人之前未获得过市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资助;

(4)申请人在提交资助申请前 年内,其发明专利授权达到 件以上(含 件),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授权达到 10 件以上(含 10 件),或软件企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 50 件以上(含 50 件)。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企业应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

(5)非软件企业的,提供专利证书;

(6)软件企业的,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认证费用相关凭证。

(九)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

资助标准:

(1)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 200 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 50 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 20 万元,且应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配套奖励。

(2)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获奖专利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3)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 100 万元,奖项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4)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 100 万元,奖项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申请人应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获奖相关文件;

(3)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十)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资助

资助标准:

支持我市版权产业发展,开展版权创新发展基地的培育,每年评选不超过 家,每家一次性资助 50 万元。但该项目与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示范单位项目不重复资助。

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且成立时间 年以上(含 年);

(2)具有较高的版权意识,建立了版权管理制度,设立了版权管理机构,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专职版权管理人员数量 人以上(含 人);

(3)版权登记总量不低于 100 件,上年度版权登记量同比增长不低于 10% ;

(4)积极开展版权的产业化运营,上年度版权相关产业的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 万元。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版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相关材料;

(4)版权登记证书;

(5)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版权相关产业营业收入的审计报告。

(十一)知识产权维权项目资助

资助标准:

支持我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企业开展的国内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开展的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资助。本项目每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 200 万元,但知识产权保险已赔付的不再予以资助。对于维权项目中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不予资助。每年资助的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总额不超过 2000 万。

申请条件:

(1)属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2)申请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了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人员制度、知识产权维权应急处置制度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一审以上判决、仲裁裁决,或达成和解并已执行完毕(但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

(4)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完成不超过一年;

(5)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对深圳市有关产业有一定借鉴和指导作用,对深圳市的政策制定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或具有其他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6)愿意将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

申请材料(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请表;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4)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及案例分析报告等研究成果;

(5)成本支出说明;

(6)判决文书、仲裁裁决、和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7)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局)


7*12

小时在线客服

10m

快速响应

多对1

专业服务

99%

问题解决率

关注我们

恒程创新服务

名企知识产权经理人沙龙

广东泰兆律所

首席知产官

恒程创新 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ICP备171648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