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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1日
一、支持项目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平贸易发展扶持计划(以下简称公平贸易发展计划)立足深圳本地区外贸产业,围绕促进深圳市外贸稳定发展、维护深圳市良好的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环境为目的。具体资助项目如下:
(一)以中美贸易摩擦为主题,开展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对中国和深圳的影响为研究方向的课题研究;
(二) 围绕进出口公平贸易主题,开展深圳行业发展、案例分析等研究方向的调查研究;
(三) 贸易摩擦涉案应诉企业撰写应诉经验总结报告;
(四) 深圳市公平贸易工作站资助项目;
二、支持方向、方式及额度
本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事后核销的方式进行资助。具体资助额度如下:
(一)以中美贸易摩擦为主题,开展在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对中国和深圳的影响为研究方向的课题研究;每一课题研究报告的资助费用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二) 围绕进出口公平贸易主题,开展深圳行业发展、案例分析等研究方向的调查研究;每一专项调查和研究的资助费用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三)贸易摩擦涉案应诉企业撰写应诉经验总结报告
1、在贸易救济措施调查原审案件中,被抽样抽中并积极应诉的企业或行业组织,撰写应诉经验总结报告的资助费用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未被抽样抽中但积极应诉的企业,撰写应诉经验总结报告的资助费用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2、涉案并积极应诉行政复审案件、日落复审案件、新出口商复审案件、保障措施案件的企业,撰写应诉经验总结报告的资助费用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在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贸易壁垒调查中,积极应诉的企业撰写应诉经验总结报告的资助费用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4、在美国337调查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积极应诉的企业撰写应诉经验总结报告的资助费用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 深圳市公平贸易工作站资助项目
首次申请获批设立的公平贸易工作站,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费用。从次年开始,由市公平贸易促进署组织专家工作小组对工作站的工作量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给予下一年度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费用,对于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工作站,另外给予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额外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撰写应诉总结报告的申报单位应为在深圳市内依法注册,积极应诉国外贸易摩擦案件的进出口企业;
(二)申请深圳市公平贸易工作站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在深圳市内依法注册,具备开展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行业组织,以及已遭遇贸易摩擦或有潜在遭遇贸易摩擦风险的市区级重点外贸企业;
(三)申请课题、调研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开展深圳进出口公平贸易研究工作的研究机构或社会组织。
四、项目申请
(一)公平贸易课题、调研项目
1、申请材料
(1)《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平贸易发展扶持计划项目申请表》;
(2)《公平贸易课题、调研项目申请书》,提交电子版和纸质文件8份(至少有两份为加盖公章的原件);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二)贸易摩擦涉案应诉企业撰写应诉经验总结报告
1、申请材料
(1)《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平贸易发展扶持计划项目申请表》;
(2)《贸易摩擦涉案应诉企业资料备案表》;
(3)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4)律师代理协议和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5)案件裁决书;
(6)案件总结报告。
(三)深圳市公平贸易工作站资助项目
1、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平贸易发展扶持计划项目申请表》;
(2)《深圳市公平贸易工作站申请书》,提交电子版和纸质文件8份(至少有两份为加盖公章的原件);
(3) 申报单位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五、申请材料说明
1.相关申请表格请在深圳市公平贸易促进署网站上(http://www.szjmxxw.gov.cn/ztfw/ztzl/gpmycjzt/)下载;
2.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特殊说明的除外),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需连续编写页码;
3.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4.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自行留底,已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项目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公平贸易促进署)、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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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zjmxxw.gov.cn/xxgk/xxgkml/qt/tzgg/201808/t20180822_139409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