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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3日
为便利评审当事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进一步简化驳回复审案件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不含马德里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驳回复审)申请的,可不再提交驳回通知书/部分驳回通知书。
二、自2018年9月1日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不含马德里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驳回复审)申请的,如复审申请人名义与注册申请人名义一致,可不再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