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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0日
资助领域: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自行参加的各类经贸科技类展会,开拓国内市场,对其展位费给予补贴。
资助金额: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对民营及中小企业参加的(不含以市政府名义组团的展会)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最高5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50万元。
报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并且成立时间1年以上(2017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
2.项目单位自行参加了《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该目录将在6月初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网站公布,目录所涵盖的展会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内展会的;
3.项目单位参加的列入《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内的展位费用累计不低于2万元。
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申报材料
1.与组展方(主办或承办机构)签定租用展位的合同复印件(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2.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会计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等(具体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3.企业参展现场照片(要求4R或4D彩印冲洗,照片清晰,必须能体现出整个展位全貌及参展公司名称或企业标识等)。
公示名单,请看原文链接:http://szsmb.szjmxxw.gov.cn/tzgg/201808/t20180830_140476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