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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5日
深圳市科创委将于2018年8月15日(星期四)启动深圳市2018年科技创新券发放工作,请通过审批的单位(附件1)按规定时间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号窗口领取创新券。请领取人员携带创新券申请回执(或单位营业执照)、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创新券具有重复充值功能,请曾获市科技创新券资助并已领卡的单位携带旧卡前来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号窗口充值。如旧卡遗失,请提交遗失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科技创新券申请指南:
创新券使用范围:
1、研究开发服务(基础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产品研发设计服务、开放科研设施服务、云计算服务)
2、技术转移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3、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检验检测分析服务、检测结果国际互认服务、资质认证服务)
4、知识产权服务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或创客个人(购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不受企业类型限制,每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申请人为创客个人的应通过创客空间或其它商事主体申请;
(二)申请单位在申领年度内有与科技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服务需求。
申请材料:
1、创新券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