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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在审查意见答复的过程中,如何说明本申请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技术方案之间的差异是重要的一环。
实操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疑似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一致的情形,这种情形通常是由于这两个技术方案在概念层面看似一致所导致的,仅通过概念层面的比对说明,难以体现这两个技术方案的区别,但若通过具体的应用示例来进行比对说明,方能凸显这两个技术方案的差异。
技术案例
该案例系关于申请号为2016XXXXX027.1的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答复:
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强调每一个十六进制元数据所对应的编码序列均由依序发送的N段超声波信号组成,即每一个十六进制元数据所对应的编码序列的超声波信号的段数是相同的。因此,便可以唯一确定一串超声波信号所表征的十六进制数列是什么。以本申请说明书第[0050]段所记载的表格所对应的实施例为例,当一串超声波信号为MABDCMBCDAMACBD时,通过查表可以唯一确定其所表征的十六进制数列为182,因为MABDC用以表征1,MBCDA用以表征8,MACBD用以表征2。
然而,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参照其附图1C所对应的实施例,其有的十六进制元数据所对应的编码序列是一段超声波信号,有的十六进制元数据所对应的编码序列是两段超声波信号。如此,对于一串超声波信号,其所表征的十六进制数列是不唯一的,从而会导致传输的数据无法确定。例如,当一串超声波信号为F1F2F3F4时,通过与附图1C进行比对查找,会发现该串超声波信号所表征的十六进制数列可能为1234,也可能为6D,因为F1至F4可以分别用以表征1-4,而F1F2则用以表征6,F3F4则用以表征D。
案例成果
在上述案例中,利用本申请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1技术方案各自的编码规则,分别进行了超声波信号的举例。结果是,本申请技术方案中对超声波信号的解码结果是唯一的,而对比文件1技术方案中对超声波信号呃解码结果是不唯一的,从而鲜明地对比出了两者的不同,凸显了两个技术方案的差异,为本申请最后的授权提供有说服力的理由。
故而,在审查意见答复过程中,如遇到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疑似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一致的情形时,可以根据各技术方案的限定,分别进行实际应用的举例,再通过应用示例来进行比对说明,能更为凸显两个技术方案的差异,从而提高答复授权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