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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PCT申请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申请策略

2014年06月18日


引言
       欧洲地区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向来是世界各国企业的重要出口市场,对于科技型企业而言,专利无疑是一种有力的市场争夺武器。因此,通常科技企业在评估后认为其市场会延伸到欧洲时,多会积极在欧洲进行专利布局。近几年来随着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以及越来越多的中国科技企业欲在欧洲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中国企业也开始在欧洲进行专利布局。根据欧洲专利局(EPO)的统计显示,2012年向欧洲申请专利的前五位国家中,中国企业的专利申请占总数的7.3%,数量同比上升11.1%,中国是专利申请增速最快的国家。通常,为了获得在欧洲国家的专利保护,中国申请人可以向各欧洲国家的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依据各国的授权程序来获得专利授权,或者向EPO提出欧洲专利申请,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授权之后在所选择的国家生效来获得在该欧洲国家的专利保护。为了便于中国申请人对欧洲专利申请过程中一些规定的了解和有效应用,以下笔者就欧洲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一些策略进行粗浅探讨,希望对中国申请人和代理人处理向欧洲的专利申请能够有所帮助。
      
通常,对于欧洲专利申请,中国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出:
      1)巴黎公约途径,即根据巴黎公约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要求首次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向EPO提出欧洲专利申请,授权后在申请人所选择的各缔约国分别生效;
      2PCT途径,即先提交PCT国际申请,然后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进入欧洲地区阶段(Euro-PCT),授权后在申请人所选择的各缔约国分别生效。
      
鉴于中国申请人一般多采用PCT途径来进行欧洲专利申请布局,以下笔者仅就通过PCT途径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有关申请策略进行探讨。

一、尽快获得授权的策略
       
根据EPO的统计,2012年中国申请人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中,有42%是属于数字通信领域。众所周知,数字通信领域的技术发展非常迅速,技术竞争也比较激烈,很多技术和产品的生命周期比较短,因此一旦提出专利申请,通常对申请人而言如何争取尽快获得授权就显得很重要。以下笔者就Euro-PCT申请实践中能够采用的加快审查的方式进行简单说明,申请人希望尽快取得欧洲专利的授权时可以考虑利用这些途径。

1.提交提早审查请求(request for early processing1
      
PCT申请提交后如需尽快在欧洲获取专利授权,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提早审查请求,选择提前进入欧洲阶段。如前所述,PCT申请可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31个月届满前进入欧洲地区阶段。根据PCT 的规定的(Article22,39),EPO在31个月届满前,不会处理PCT进入欧洲阶段的申请,除非申请人根据PCT条约向EPO提出提早审查请求(Articles 23(2) ,40(2))。因此,如果申请人希望尽早进入欧洲,则在向EPO提交满足进入欧洲阶段要求的申请文件和费用的情况下,还需要提出提早审查请求,以启动EPO的审查程序来尽快获得审查结果。
       原则上提早审查请求可以在进入欧洲阶段的31个月届满前的任何时间提交。为了提高处理效率和节约国外代理费用,申请人可以在进入欧洲阶段时同时提出。另外,为了使得提早审查请求生效,应确保提交该请求时满足进入欧洲阶段所需的申请文件和费用的要求,即应提交申请说明书的英译文以及实质审查请求、以及缴纳申请费、检索费、指定费、维持费及审查费(Rule 159(1) EPC)。
      另外,关于指定费、维持费、以及实质审查请求及审查费是否需要提交要根据提出提早审查请求的日期来确定,若提出提早审查请求时以上缴费或请求的期限还没到,则可以在不提交上述文件或缴纳费用的情况下提交提早审查请求并使其生效。

2.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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