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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100万!美的大战奥克斯第二回合

2016年01月29日

今日,美的又要出大事了!!!一新闻“董明珠怒了 格力正式起诉‘美的工程师李猛’”搞得沸沸扬扬的,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一场美的与格力的大战已不可避免!话说近期美的的大事层出不穷,战火硝烟四起,就在不久前,美的大战奥克斯第二回合已悄然落下帷幕,结局——美的胜,奥克斯卒,又是100万!

 

从深圳打到南京,美的公司继上一次诉奥克斯深圳案一审胜诉获赔100万后,又一次大败奥克斯,法院已判决美的诉奥克斯南京案一审胜诉,与上次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的是,此次又是因为一个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而引发的大战,那这又是怎样的一个专利呢?好奇心使然,小编用7号网的专利管家检索了下该专利,该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320452441.6)同样是由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代理的。在小编了解该侵权诉讼案件的具体案情后,意识到专利文件的质量至关重要,尤其是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是法院的判决依据。由该侵权诉讼案件,可以充分反衬出专利撰写的重要性!



从案情与判决要点看专利撰写的重要性

 

案由

 

本案原告美的公司是“立式空调器风道结构及立式空调器室内机”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申请日为2013年7月26日,授权日为2014年1月22日,专利号为 ZL201320452441.6,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

 

被告奥克斯公司与原告属于同行业企业,均制造、销售空调,被告奥克斯公司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Aux)KFR-72LW/BpLV700(A3)型空调是其主打产品之一。原告发现被告奥克斯公司的(Aux)KFR-72LW/BpLV700(A3)型空调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落入了原告上述专利的保护范围。而被告奥克斯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Aux)KFR-72LW/BpLV700(A3)型空调的行为,并未得到原告的授权。被告国美公司销售(Aux)KFR-72LW/BpLV700(A3)型空调的行为,亦未得到原告的授权。

 

基于上述理由,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对上述两家公司提起诉讼。2015年9月1日,案件在南京中院开庭;2015年10月29日,南京中院依法作出判决。

 

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出,法院认为原告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本案是否应当中止诉讼;二、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三、赔偿问题。

 

一、本案是否应当中止诉讼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奥克斯公司虽然在答辩期间内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原告提供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无效的事由,同时,被告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被告的抗辩证据和依据也明显不充分,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二、关于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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