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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5日
世纪恒程资讯:据悉,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公布了自去年6月起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并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经营者不得再有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号,实则是为了排除或限制竞争对手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高上一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即便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也将被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共19条,包括6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制定《规定》的目的和依据,根据职责,对涉及非价格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和相关市场等概念作了必要解释。二是禁止经营者之间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垄断协议,同时规定了安全港规则。三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明确了相关认定和推定规则,对具体滥用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四是明确界定了专利联营、标准中行使知识产权行为可能构成垄断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是明确了工商机关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分析原则和框架。六是依据《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作了规定。
要点一:本规定所称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要点二:对“专利联营”的概念予以明确,即: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通过某种形式将各自拥有的专利共同许可给第三方的协议安排。其形式可以是为此目的成立的专门合资公司,也可以是委托某一联营成员或者某独立的第三方进行管理。
要点三:罚则。按照《规定》,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构成垄断协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结
近年来,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国家工商总局深入开展调研,系统研究国内外有关实践和法律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规定》,以进一步落实《反垄断法》有关要求,规范工商机关执法实践,引导经营者依法开展知识产权行使行为。
中国反垄断机构在汽车、白酒等行业进行多轮轰轰烈烈的执法后,将下一阶段的关注重点确定为和知识产权相关的领域。对此,近期履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不同的国家以及国家的不同时期都会有不同的选择,我国目前需要在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执法。
据了解,医药、汽车后市场、农业机械等产业是知识产权领域垄断行为高发的重灾区,对这些行业实施更强势的反垄断执法将是未来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