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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28日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和《民法通则》规定,专利诉讼,侵权专利权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侵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有专利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的,适应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
专利侵权诉讼的诉讼管辖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法院一是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二是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地不仅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侵权行为地包括生产制造所在地、销售所在地等。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