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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
我国经济已从高速增长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任务艰巨。专利信息在经济发展中具有“促进技术转让与投资、推动研发创新、催生新产业与商机、积聚并交易专利资产”四大作用。专利信息服务,贯穿创新活动全过程,对于提升创新效益和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专利信息服务的发展时局和任务。
一、我国专利信息服务的发展环境
伴随着深化改革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进程,我国对专利信息服务的重视和应用,也在改革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
(一)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部门职能
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要求加强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建设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之一。2008年,第三次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也强化了政府机构传播专利信息的职责,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全国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成为知识产权系统的法定职责和工作任务。
(二)经济全球化发展,专利信息作用更加凸显
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当中,已经有187个成员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充分表明知识产权制度是全球性的法律制度。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全球经济深度调整,高新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竞争更趋激烈。专利信息是企业创新发展的战略资源和智慧宝库,善于利用专利信息的企业在金融危机中得到发展,表现出很强的抗风险能力,专利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论点得到了市场的生动验证。
我国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创新主体的专利数量持续增长,在航天航空、下一代移动通信、数控机床、超大规模计算机等技术领域实现新突破,取得了一些核心专利。但发达国家及跨国公司牢牢控制着产业前沿和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我国中低产业技术水平升级面临巨大挑战。我国企业有效利用专利信息进行海外布局,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我国进入知识产权纠纷高发期。我国企业的专利运用能力整体不强,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往往遭遇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美国发起的“337调查”中,涉案中国企业量高居不下,2012年和2013年分别占涉案总量的21.7%和40.5%。国内行政机关受理知识产权案量占总量的比例逐年增加,从2009年的17.88%增至2013年的35.48%2。为适应发展需求,我国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审理,有效运作,迅速正确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挥行政和司法双轨制的优势,专利信息服务的专业支撑作用将会愈益凸显。
(三)创新型国家建设,专利信息服务应当勇敢担当
2006年,我国提出要在2020年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我国国民经济“十一五”和“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均明确R&D占GDP比重的指标。2006 - 2013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权595.7万件,年均增长25.5%。2011年,我国开始成为全球专利申请量第一大国。2008 - 2012年,我国的高发明专利密集度产业增加值约为52万多亿元4。2013年底,我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为4.02件,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3.3件的任务,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居世界第三位。2014年上半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1.1243万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0.5%5。
从数量看,我国已然成为专利大国,但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3年全球创新指数(Global Innovation Index 2013》>报告中,我国的创新指数在全球国家和地区中仅列第32位。国内一些企业对专利的市场价值认识不足,高校和科研院所“重申请、轻运用”的问题较为突出,专利“沉睡”与“流失”现象并存,2012年国内高校授权专利实施率不足三成6。
我国专利信息利用率约为35%,充分利用率约为1%,而日本企业为92%;我国科研机构的科研重复率高达40%7。
专利信息是集法律性、技术性、经济性于一体的复合型战略性资源。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国由专利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在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上突出专利质量导向,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专利运用能力,就必须有效利用专利信息。
(四)专利数据开放政策,为专利信息服务升级优化带来机遇
开放专利基础信息资源,是培育市场化专利信息服务机构,促进其做精、做大、做强的基本条件。各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推动专利数据开放,取得了较大进展。
1997年,日本工业产权委员会下属专利信息委员会推荐使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的新政策,通过免费用因特网发布专利信息,使中小企业、大学及研究机构方便获取知识产权信息,进一步促进产品研发;同年,以合理的价格提供批量专利数据,鼓励私营企业进入专利信息服务市场,创造高附加值的服务。1999年,日本专利信息服务市场规模增长了35%s;2009年,日本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业产值规模大约为230亿日元9。
欧洲专利局(EPO) 2007年公布的《欧洲专利信息政策》10,明确“其他社会各方以边际成本接收欧洲专利局的数据,或通过网络免费获取数据。以上原则适用于所有种类的数据,包括欧洲专利局加工的增值数据库”。欧洲专利局向专利信息服务机构提供标准格式的基础数据,方便后者进行进一步加工并提供增值服务。欧洲专利局已建立数据公开平台data.epo.org11。
美国于2008年实施《透明和开放政府备忘录》,通过Data.gov等平台开放政府数据和资料供公众和第三方机构使用12。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自2010年6月起与谷歌(Google)公司合作,并从2013年6月起与LexisNexis旗下的Reed Tech公司合作,为公众免费提供专利数据下载服务13。
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构建国家基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发展市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知识产权信息需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增值性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2011年,我国政府进一步捉出“扩大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共享范围,使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可低成本地获得基础信息资源”14-15。2014年6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专利局、欧洲专利局、韩国知识产权局签署的《五局交换所得电子工业产权信息数据的使用政策》中明确规定,工业产权信息应基于现行的边际成本原则或免费原则提供给公众或任何第三方”,允许五局的接受局以任何形式(包括批量形式)向第三方(非专利局)提供交换数据,供外部和商业使用”16。五局专利数据约占全球专利数据总量的80%,向社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开放,将降低获取数据的成本,促进服务机构生产细分领域的深加工数据产品,提供高附加值的专利信息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在公司的参股比例不得高于25%的限制,这也将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我国专利信息服务。
(五)市场开放,增进了专利信息服务的国际交流
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与支持下,每年举办国际性专利信息会议,较为有名的有欧洲专利局专利信息年会、东京专利信息博览会、韩国专利信息年会等。自2010年起,我国开始举办中国专利信息年会,世界主要知识产权局、国际知识严权组织、国内外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国内企业和科研院所参加,探讨专利信息服务最新发展动态,发布最新专利信息产品和服务。专利信息年会为各国专利信息服务商搭建了交流平台。
2011年,我国发布《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指南》,鼓励类目录中首次出现知识产权服务。新加坡智慧芽、日本NGB、韩国KIPS、美国汤森路透科技公司等国外专利信息服务机构纷纷在我国设立办事处或开展业务,彰显了国际化信息服务机构的标杆形象。国内专利信息服务机构见识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既有开阔视野的兴奋,又有竞争加剧的压力与沉重。如何借鉴与合作、追赶甚或超越,必须认真思考与面对。
(六)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为专利信息服务开辟了新天地
云计算是一种基于信息网络,将信息技术资源以服务方式动态、弹性提供,用户可按需使用的计算模式和服务模式。通过云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