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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8日
世纪恒程资讯:现今,专利侵权问题,在我国一直是个问题,主要体现在专利行政执法手段上,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未来走势!目前,企业专利维权面临的“三座大山”:取证难、耗时长、成本高。然而“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情况对于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企业来说也并不鲜见。
有调查显示,2013年,当权利人面对侵权行为时,43.4%的人会选择通过行政途径解决,而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只有16.3%。
但事实上,我国绝大多数通过行政解决的专利侵权案件依赖于政府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而非长效机制。同属知识产权领域,对专利的保护力度,远远低于对商标和版权的保护。原因何在?
现行的专利法语焉不详是最重要原因。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音邦定表示:“专利法明确规定了国务院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性质为行政性质,但未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县(区)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行政性质。事实上,如果这些部门不是行政编制,行政执法便没有了法律依据。”
不仅如此,在实际工作中,专利行政执法在执法手段上也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在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没有强制执法手段,对一些显而易见的侵权产品也不能强制处理,不能及时有效制止侵权行为。河南新乡市知识产权局局长罗占新说:“与国外"倾家荡产"式处罚和"限制自由"式治罪相比,我国对专利侵权的制裁对侵权者来说只是"动其皮毛",难以遏止侵权行为。”
对此,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海波建议,要大力推广正在探索中的知识产权法院,全国知识产权审查标准也要逐步统一起来。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除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外,还应综合考虑其他保护方式,如行业组织保护、权利人自我保护、消费者保护等。“未来,我们应当建立一个综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何在这体系中发挥专利行政执法的优势、特点,也需要早作考虑。”——世纪恒程www.sjhcip.com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