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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7日
摘要: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上的相同,不必然带来技术效果的相同。在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过程中,必须坚持从其所属的技术领域出发,判断对比文件中相应的技术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所实现的技术效果是否实质相同。当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基本相同时,但所应用的技术领域不同时,一种可行的修改方式是:在权利要求中增加技术特征的功能或者作用,或者增加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描述,以着重体现因为技术领域的不同而导致的各技术特征在本申请方案中所能起到的作用也有所区别。
关键词:技术领域;技术效果;创造性
一、引言
缺乏创造性,是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最常指出的问题。如何对创造性进行答复,是每个专利代理师所必须具备的技能。一般来说,在审查意见中,审查员一般会采用“三步法”的形式判断一项权利要求是否具有创造性。即: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然而,如果技术特征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技术领域。这种情况如何进行答复,是本文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
二、案例分析
(1)案例技术方案:
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在汽车的生产车间中,白车身植焊是焊装工序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各类车型的板件都需要进行板件植焊。现有技术中,对于手持式植焊装置,焊接过程中的压力控制一般由操作人员根据经验手动加压,对操作人员的手艺要求较高,一旦出现压力不足,植焊钉与板件的接触不稳定,就会出现引弧过强,导致焊接温度过高,出现焊接位置的周边发黑等缺陷。
解决该技术问题所使用的技术方案,一种植焊装置,所述植焊装置包括:
气缸,所述气缸包括柱塞及缸体;
静止臂,所述静止臂的一端连接所述缸体,另一端上设有电极座,所述电极座正对柱塞设置并与所述柱塞形成一焊接间隙;
其中,所述电极座上开设有焊钉安装孔,所述焊钉安装孔的开口朝向所述柱塞。
(2)审查意见通知书内容:
在第一次审查意见中,审查员提供了对比文件1(CN201783752U)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特征比对如下:
(3)区别技术特征分析
从审查意见来看,除了产品名称略有不同之外,对比文件1几乎完全揭示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有的技术特征。区别仅在于,对比文件1所揭示的是一种悬挂式点焊机,而本申请所揭示的是一种植焊装置。点焊和植焊都属于焊接技术领域。似乎,审查员说的很有道理?
但有一点让人感到很疑惑,既然对比文件1已经揭示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除了名称以外的所有技术特征,但纵观对比文件1全文,并无任何地方有提及对比文件1可以解决本申请背景技术中所提到的问题:在植焊过程中,一旦出现压力不足,植焊钉与板件的接触不稳定,就会出现引弧过强,导致焊接温度过高,出现焊接位置的周边发黑等缺陷。
是对比文件1中已经隐含公开了相应特征可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还是对比文件1根本就没有办法解决本申请背景技术中所提到的问题?经再次通读对比文件1,笔者发现:对比文件1根本就没有办法解决本申请背景技术中所提及的问题。那么问题就来了,在对比文件1几乎完全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所有技术特征的情况下,对比文件1却无法解决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提及的技术问题?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笔者再次在网站上搜索相关资料,突然发现,点焊和植焊的工作原理完全不同,导致点焊机和植焊机在焊接过程中的操作方式,以及焊件的设置方式都有很大的区别。
植焊工作原理:
植焊的工作原理是在待焊螺柱与工件之间引燃电弧,当螺柱与工件被加热到合适温度时,在外力作用下,螺柱送入工件上的焊接熔池形成焊接接头。
点焊工作原理:
点焊的工作原理是把工件3置于两电极2间夹紧,然后利用电源1产生的电流通过工件3所产生的电阻热使材料熔化,待冷却后形成可靠焊点4的焊接方法。
可见,植焊和点焊之间存在以下不同:
焊接原理不同:植焊通过电弧加热螺柱和工件,而点焊是通过电流产生的电阻热加热工件。
压力施加时机不同:植焊过程中施加压力的目的包括提升引弧和凝结融合,其分为两个时间段进行。而点焊施加压力的目的在于使工件形成电阻接触点,其在焊接过程中一直保持。
电极设置方式不同:植焊设备只需一个电极触头,另一端与工件保证电连接即可。而点焊需要两个电极触头,且在工作过程中该两个电极触头既要保证电连接的作用,也要保证加压的作用。
(4)答复过程
【第一次答复思路】
如前面所述,既然植焊和点焊之间存在着焊接原理、压力施加时机以及电极设置方式等不同,则有以下三种答复方向:
第一种答复方式:把植焊装置的各个部件在焊接过程中的作用或者工作方式增强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即可与对比文件1中的点焊机的方案相区别。然而,现实总是残酷的,笔者通读本案申请文件,说明书中并没有对植焊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各部件的作用或者运行方式进行说明。这种方法行不通。
第二种答复方式:不修改权利要求,直接争辩植焊装置和点焊机存在工作原理以及使用方式上的区别。但本申请的植焊装置与对比文件1的悬挂式点焊机的相似度太高,不修改权利要求直接驳回的风险很高。
第三种答复方式:将从权中与植焊的工作原理关联性较大的技术特征提到权利要求1,并在意见陈述中主要争辩植焊装置和点焊机存在工作原理以及使用方式上的区别。
经细致考虑,笔者采用了第三种答复方式,将从属权利要求中“所述植焊装置还包括绝缘垫圈,所述绝缘垫圈设置在所述电极座上并环绕所述开口”的技术特征加入到独立权利要求1中。同时,笔者在意见陈述书正文中重点陈述本申请的植焊装置与对比文件1中的悬挂式点焊机的工作原理、电极设置、压力施加方式以及压力施加时机的不同,不能仅凭借字面特征相同或类似而忽略了其技术实质的不同。
此外,对于新增的技术特征,审查员认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但是,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悬挂式点焊机,从点焊的工作原理中可知,点焊需要在设备的两个电极上同时施加电压和压力,以使到电极和工件之间、工件与工件之间紧密接触而形成电流通路。在这种技术背景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会想到在电极座上设置绝缘垫圈,因为这种设计会影响到电极与工件之间的电流通路的形成。实际上,根据以上所述的点焊的工作原理,在点焊过程中基本不会出现电极与工件之间粘结的问题,因为点焊所形成的焊接点是在工件与工件之间的接触面上形成的。而在植焊过程中,由于焊钉的整体面积较小,当焊接温度过热或者加热时间过长时,其在焊接过程中所形成的熔融可能会过多而粘结在电极座上,因此通过绝缘垫圈来防止电极座与焊板之间的粘结。对比文件1不存在相应的技术问题,并且由于技术领域的不同(点焊和植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也不会想到在对比文件1中的电极座上设置绝缘垫圈,以防止电极座与工件之间的粘结。
【第一次答复的结果】
审查员下发了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没有引用额外的对比文件,指出全部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答复,审查员的观点是:
在对比文件1中,其利用悬挂式点焊机本身可更换电极帽的特点,在原有普通点焊机的基础上更换新型的电极帽,可以使悬挂式点焊机进行螺栓焊接和点焊之间的转换。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的悬挂式点焊机,在进行螺栓焊接时,其相当于一种植焊装置。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在于通过设置气缸和柱塞,在焊接时通过气缸的柱塞向焊板加压,使得焊板与焊钉接触稳定,在对比文件1中,其同样利用气缸对焊件与螺栓进行压力的施加,这种压力施加方式与本申请是相同的,可实质上起到本申请相同的技术效果,即避免现有手持式植焊装置因压力不足引起的焊接位置周边发黑的问题,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
【第二次答复思路】
由于在第一答复的过程中,笔者对于本案的答复思路就已经很清晰,就是要向审查员说明植焊和点焊的工作原理的不同。在第二次答复的过程中,申请人没有修改权利要求,继续陈述植焊装置和点焊机工作原理的不同,以说明对比文件1中的悬挂式点焊机不能等同于本申请中的植焊装置。
事实上,在第二次审查意见中,审查员的分析过程出现了一个明显的错误。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指出:在对比文件1中,其同样利用气缸对焊件与螺栓进行压力的施加,这种压力施加方式与本申请是相同的,可实质上起到本申请相同的技术效果,即避免现有手持式植焊装置因压力不足引起的焊接位置周边发黑的问题,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
如前面所述,笔者反复多次阅读对比文件1,发现对比文件1的悬挂式点焊机没有办法解决因压力不足引起的焊接位置周边发黑的问题。换句话说,由于点焊和植焊的工作原理的不同,对比文件1根本不存在因压力不足而引起的焊接位置周边发黑的问题。那么审查员所持有的观点:对比文件1利用气缸对焊件与螺栓进行压力的施加,即可避免现有手持式植焊装置因压力不足引起的焊接位置周边发黑的问题,明显是在阅读完本案申请文件后才得出的,这是典型的“事后诸葛亮”的错误。对比文件1没有明确公开其利用气缸对焊件和螺栓施加压力以解决植焊装置因压力不足所引起的焊接位置周边发黑的问题这一点应该是毫无疑义的,关键在于对比文件1是否有隐含公开利用气缸对焊件和螺栓施加压力以解决植焊装置因压力不足所引起的焊接位置周边发黑的问题。即,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可以从对比文件1中得到相应的技术启示,增加气缸的特征后就必然能够解决植焊装置中焊接周边发黑的问题?申请人认为是不可以的。因为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点焊机,其根本不存在植焊过程中的引弧、拉弧等过程,因此也不可能存在因为引弧过强而导致焊接温度过高,从而导致焊接位置周边发黑的问题。换句话说,基于点焊机的工作原理,对比文件1中的悬挂式点焊机根本不存在因引弧过强而导致的焊接位置周边发黑的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又如何可以从对比文件1中得到启示,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气缸等特征可以解决植焊过程因引弧过强而导致的焊接位置周边发黑的问题。
【第二次答复结果】
审查员下发第三次审查意见,没有指出权利要求的创造性问题,仅指出某个从权的形式问题。至此,本案申请文件后续应可以获得授权。
三、案例总结
1、答复过程中:
(1)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上的相同,不必然带来技术效果的相同。在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过程中,必须坚持从其所属的技术领域出发,判断对比文件中相应的技术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所实现的技术效果是否实质相同。
(2)当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基本相同时,但所应用的技术领域不同时,一种可行的修改方式是:在权利要求中增加技术特征的功能或者作用,或者增加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描述,以着重体现因为技术领域的不同而导致的各技术特征在本申请方案中所能起到的作用也有所区别。
2、在新申请文件撰写过程中:
即使是现有技术,也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描述。因为同一个技术特征,在不同的技术领域和应用场景下,其所能实现的功能或者效果可能并不一致。而技术特征所能实现的功能或者效果,是创造性判断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例如在本文的案例中,假如在申请文件里面有对植焊装置的整个使用过程进行一下描述,本申请的植焊装置和对比文件1中的悬挂式点焊机的区别也将会变得更加明显,创造性答复的成功率也会相应变得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