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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技术信息的保护策略及其在不同技术领域的适用

2014年07月14日


   对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随着企业竞争的日趋激烈,二者在维护企业利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愈来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企业的运营和管理过程中,很多企业管理者对企业技术信息的保护策略并没有足够清晰的管理思路,笔者在一次企业调研过程中就遇到一国有大型企业问到了这样的问题:对一项产品或技术,到底是申请专利好,还是将其作为商业秘密来加以保护?
    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是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重要支撑,但由于对二者保护知识的匮乏,一些企业对如何选择保护方式束手无策或漠不关心,进而采取了不当的保护策略影响到企业的利益和发展,在此,笔者仅就专利和保密的关系以及综合利用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一、专利权与商业秘密

1、二者的基本含义:
   
专利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垄断权或者独占权。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一般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由于经营秘密并不属于技术信息,也就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范畴,在此就不作比较分析。

2、专利权与商业秘密的特点比较

    (1)产生条件:对于专利权而言,专利制度的设计初衷,即以公开换取保护,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而商业秘密的获得是以不公开技术信息为要件的,即对于技术信息的保密是商业秘密产生的最基本条件。故是否公开是两种权利产生的最基本的不同条件。正是由于二者产生条件的区别,才使得企业往往会处于公开与保密的两难境地。
    (2)保护期限: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法定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而商业秘密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只要某种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仍具有独特性、价值性、实用性和秘密性,就能永远受到法律保护,其事实上的专有权就可以一直存在。
    (3)创新性:一个技术方案要获得专利权的保护,必须满足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相关规定,这与专利法的立法目的有关。而商业秘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应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特点,但其立法目的更倾向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让每一个付出劳动的人都获得回报,因而商业秘密的要求往往更注重实用性,即其能够带来的经济价值,商业秘密的创新性要求相对于专利要低得多。

二、技术信息的保护策略
    一项技术信息保护方式的选择,应考虑两方面因素:即技术信息自身的性质以及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特点,在选择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保护风险以及技术水平:对于经济价值较大的技术信息,可以首先考虑其技术信息获取的难易程度,技术水平越高,难以通过独立研究取得同样成果,且并不能够很轻易的被反向工程或其它方式窃取获得,那么就可以优先采取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反之,应采用专利权的方法,对技术信息加以保护。当然如果要获得专利权的保护,其也必须满足专利法对于发明创造的相关规定,即对于不便于以商业秘密加以保护的技术信息,在其满足专利的实质性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专利权的保护方式。
    2、技术信息的生命周期:如果一项技术信息能够在较长一段时间保持在市场的稳定地位,且难以通过独立手段进行效仿,在长期的运行周期中存在的风险较低,则应适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如果其效力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在一定的阶段内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并且存在的时间较短的话,则对其进行专利权的保护,在专利的期限之内尽可能地完成对于专利技术的运用,以获得最大利润。当然,对于更新速度快、稳定性差的技术,还未等专利批准,新的替代技术也许就已推出,因此就没有必要申请专利,而以技术秘密方式加以保护。
    3、对于保护效率的考虑:无论采用哪种保护方式,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在选择保护方式时,一方面要考虑该方式需要投入的经济成本,如专利的申请费用、年费,商业秘密的保护费用等,同时还需要考虑各种措施所要耗费的时间成本,不管是进行专利或者是商业秘密的运作,都会存在可能受到侵权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之下,应当考虑到,对于该项信息技术,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哪一种方式的救济成本更低,程序更快捷。由于知识产权的即时性,如果在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得到救济的话,那么本身权利受到救济的隐性成本也就被忽略了。因此,对于保护效率的考虑也是选择保护方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三、不同技术领域保护策略的选择
    专利权与商业秘密两种保护方式的被保护对象都涉及技术信息,应根据不同技术领域技术信息自身的特点,择一选择适当的保护方式,也可以两种保护方式相结合,取长补短,互为补充,从而更有效的保护企业的研发成果及其中的商业秘密。

   1、机械设备领域:该领域的特点是以设备结构为主要保护对象,而机械设备的结构和连接方式在使用过程中非常容易通过反向工程而获取,即属于保密性较弱的技术领域,而且多数机械设备时效性较短,应尽可能的在一定的时期内发挥其最大的价值,因而,宜采用专利权的保护方式加以利用。
    
   2、食品、药品领域:该领域的特点是,对于产品而言,其通常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配方组成较为复杂、不容易通过使用和分析获得其具体组成的产品,可以优选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典型的案例即可口可乐和我国的云南白药。对于配方组成并不复杂,能够通过使用和分析获得其具体组成的产品,可以采用先商业秘密后专利的保护形式,或部分内容采用商业秘密形式其它内容采用专利形式保护。可以在申请专利时,将可公开技术方案实现优化的附加技术特征不予公开,例如,对于食品配方的保护,其中配方的基础组分是必须公开的;且对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涉及特殊效果的技术方案,具体效果实验数据是必须公开的;在保证能够实现的前提下,最优化的用量、基础配方之外的添加成分等可以不公开。

四、结语
    专利权和商业秘密都属于凝结了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无形财产,企业应在充分考虑技术信息的内容特点、市场价值、生命周期以及保护效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选择正确的保护策略,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对于企业增强竞争力,保持优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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