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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本人未侵权,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2020年07月15日

近日,#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话题突然上了热搜。很多网友都误读为,是王祖蓝的行为践踏到法律红线。但实际上,葫芦娃的版权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起诉的对方是安徽卫视电视节目组,而并非王祖蓝。这一回,王祖蓝真是吃了个“哑巴亏”!


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本人未侵权,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2015年,王祖蓝在湖南卫视参加了一档《百变大咖秀》的节目,由于他的各种神模仿给节目带来了不少流量,尤其是他cos的葫芦娃形象,简直给观众留下了十分深刻地印象。

 

2019年7月,《葫芦兄弟》的版权所有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百变大咖秀》——王祖蓝cos葫芦娃一期节目起诉安徽卫视电视节目组及制作方,诉称未经许可使用了《葫芦兄弟》的电影主题曲,以及未经许可改变葫芦娃人物形象。

 

直至7月1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方构成侵权,要求立即停止播放“葫芦兄弟”的相关内容,并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10万元经济损失及2000元合理支出。

 

故此,从案件审判结果可看到,被判侵权的一方只包含安徽卫视电视节目组及制作方,而并未包含王祖蓝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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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对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组织演出而言,请求著作权人授权的义务在于组织方,故未履行该义务的责任也应当由组织方承担。也因此,在这起纠纷中,王祖蓝方确实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这一回,就可以彻底给王祖蓝洗白了。

 

恒程君在此提醒,cos涉及到非常多的人物IP形象,版权侵权问题常有发生。如果是个人cos,未涉及商业活动的话是不构成侵权的。但只要个人cos某个IP以及从事了商业活动,并且事先未和版权方商量的话,则就构成侵权了,包括漫展、门店吉祥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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