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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知产官】浅析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

2020年04月29日

在经济、贸易、科技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结合知识产权人才的特点,分析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关系,对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进行全方位的设计,对培养出能够满足巨大社会需求的兼具理论型和实务型的创新型知识产权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一、知识产权战略发展与知识人才培养的关系

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包括创造战略、运用战略、管理战略和保护战略四大部分,其中,保护战略是主导,创造战略是目标,运用战略是手段,管理战略是协调。

1.知识产权创造战略

我国知识产权创新型人才缺乏。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工业制造国,但我国企业关键技术、核心技术领域所取得的发明授权比例较少。即使是技术水平与研发能力最强的中央企业,也缺少高端产品开发能力和核心制造技术,难以打进产业链上游,而只在一些低端或中低端的产品和产业上赢得了国际竞争力,一些领域的核心技术设备目前仍需依赖进口,基于技术革新实现产业发展的机制尚未形成,制造业新产品研发的技术约有70%属于国外进口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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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识产权运用战略

我国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存在着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水平不高、数量较少、质量参差不齐、类型发展不均匀等;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实践脱节,培養途径单一;全民知识产权意识仍处于较低水平,源自基层的自发知识产权文化普及的经验有待推广。在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我国企业通过版权许可贸易、专利许可贸易及品牌收钱许可金额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极少,大多仍处于“出大力,流大汗,赚血汗钱”的初级阶段,缺乏对现有知识产权的有效利用,未通过数量上的优势转化为竞争上的优势。

3.知识产权管理战略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绩效评价体系亟需构建,缺少有力的信息沟通机制、绩效评价机构与评价体系。无论实施成果、成本收益数据的收集,数据普查、交流、共享与决策信息平台系统的建设,还是实施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构与评价机构的配置,均重视不够。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纵深推进的阶段,科学、及时的评价体系的建构刻不容缓。

4.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知识产权司法型人才主要包括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主要是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和审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法官)和从事知识产权案件侦查、检察官。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型人才有所增长,但仍然处于亟须状态。知识产权教育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开设知识产权学历教育的高校较少,主要集中于北京、上海两地,其他地区缺乏,分布不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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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

1.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

优化当前各种级别、各种形式和各种性质的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以国家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为依托,建立全国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利用省市各级科研院校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建立地方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使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成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平台和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的输送基地。

2.完善高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体制

高等院校的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或者管理学院是知识产权法学和知识产权管理学等专业人才培养的主阵地。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制的完善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应明晰知识产权学科定位和培养模式,科学设置教学课程,建立适应高校周围环境需求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师资培养基地。从而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和高等院校输送从事知识产权研究、教学和实务工作的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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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广全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也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和推动力。因此,我国应当继续加大力度开展针对学生的启发创新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工作,根据不同的对象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幼儿、中小学生进行知识产权启蒙教育,对大学生进行知识产权通识教育,对社会公民进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教育等。

4.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要主体

企业是国家自主创新和知识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企业员工整体知识产权意识和素质的提高是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根本保证。目前,我国公司企业对知识产权普遍缺乏重视,更没有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纳入到核心战略的层面。企业更应大力促进自身知识产权人才的人力资源开发,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定位为企业文化和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企业一般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企业知识产权专业化人才培养;企业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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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高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

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质量目标评估中注入更多的国际化元素,特别需要加强具备国际化视野、国际知识产权知识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因此,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具体包括:其一,鼓励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联合办学。通过合作办学,既可以将高水平的国外专家学者请进来,也可以将我们的学生、教师送到境外学习、研究或参加实践活动,有利于拓展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国际视野。为实现联合办学的长期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拓宽联合办学的层次,需要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中对部分高校在办学经费上予以资助,进行重点扶持。其二,设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留学基金。每年在国内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有关高校以公开考试与推荐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遴选若干名知识产权人才去国外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精通国内知识产权知识的基础上,培养懂外国知识产权、国际知识产权并能熟练运用外语和掌握国际法律规则的国际化人才。

总体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程。在综合考察社会需求与人才培养特色的基础上探索出符合知识产权人才特点的职业生涯规划体系和激励考核机制是建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的根本途径。

 

作者:叶星星、甘露

来源: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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