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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作为知识产权行业的从业者,朋友圈当然会出现各种知识产权相关的新闻,以及同行的业务推广广告。虽然不忍朋友圈充斥着大量的广告,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也不会屏蔽的,毕竟,还是能够从这里找到最新、最热的相关知识产权资讯。
近期,我在朋友圈刷到这样一条信息:商标地址变更不能忽略,又一件商标因为地址未变更,被商标局无效宣告了。配图如下:
咋一看,这简直是有图有真相啊,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
我特地去商标局核实了一下这个商标,这个公告也确实是真的,但是无效公告就代表商标无效了吗?
这个无效公告的内容是:第1480期商标注册人/申请人名义及地址变更公告。这代表什么意思呢?我又去查了一下这件商标在1480的变更公告。查询结果如下:
这个公告的意思是,这件商标的申请人进行名义和地址的变更,且变更成功了。结合上面的无效公告内容来看,那就很清晰明了了,上面的无效公告的内容是1480的变更公告无效,也就是说,申请人的名义和地址的变更无效,而不是商标本身被无效了。为此,我还专门去查了下这个商标目前的流程状态,最新的流程显示名义、地址变更不予核准,从而也证实了我的说法。查询结果如图: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乌龙呢?如果发朋友圈的同行明确知道是商标变更无效而故意说成商标无效,以此让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认知,从而达成交易的目的,那么这人的诚信是有问题的。如果这位同行是确实不知道的话,那么应该加强学习,不要给消费者传播错误的知识,每一个行业,从来都不是那么容易的。
那么,商标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不变更,到底会不会导致商标被无效呢?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第一款: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上面的规定说明了,在使用过程中,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的,先要由地方工商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的,才会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针对目前来说,该条款基本和僵尸条款没多大区别,很少被用到。
虽然基本上没有商标因为申请人名义、地址不变更而被商标局宣告无效。但是不变更商标名义、地址的话,有可能会收不到商标局下发的撤销文件,从而导致商标被撤销,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商标申请人名义、地址的变更通过网上申请的话,商标局是不收官费的,这也大大减轻了商标权利人的负担,所以,商标申请人的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还是尽快去变更吧。
(作者:牟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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