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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现状和对策

2014年06月23日


一、引言
      中国加入WTO以后,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积极地参与到国际竞争中。中国企业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必然影响出口目的国家的贸易发展,与此相伴,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通过贸易壁垒(反倾销、反补贴)和知识产权壁垒(337调查、海外知识产权诉讼等)限制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限制我国企业海外发展,因而,我国企业海外维权已经成为企业海外贸易过程中不可避免要重视的一个问题。
     本文通过对我国企业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案例进行了应对方法的总结,并且对国外一些国家所采取的海外维权方式进行总结,从而总结出适应于我国企业的一些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应对策略。

二、我国企业海外贸易维权现状
     据统计,全球71%的反补贴调查针对中国出口产品。截至2008年,中国已连续3年成为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经济体。仅自2008年11月以来,中国就遭受超过100项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占同期世界各国各地区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三分之一强,名列世界第一。知识产权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企业所重视,但我国企业在应对海外知识产权壁垒和贸易壁垒时,大部分仍然处于被动局面。
      案例1:2005年7月1日,Unilin集团公司下属的三家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指控中国、加拿大、马来西亚等国共计30家企业所生产的强化木地板侵犯其专利,请求发起337立案调查;5日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和中国林产工作协会召开商讨会,分析案情,最终在商务部的组织下,约有18家中国企业应诉;直到2007年1月,ITC公布了仲裁结论,除深圳燕加隆公司的“一拍即合”锁扣地板没有侵犯Unilin公司的专利权外,其他被诉中国企业在美销售地板的侵权行为均成立。
      燕加隆公司虽然在此次诉讼中取得胜利,但其在海外维权的道路漫长而艰辛,自2004年开始,该公司已4次遭遇海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及再调查,尽管在这些事件中全部胜诉,但该公司在海外维权的道路上花费的金额保守估计也在三千万以上。
      案例2:2006年3月20日,ITC进行投票表决,决定对进口墨盒及其组件进行337调查,在涉案的24家企业中有9家为中国企业,包括中国大陆的3家企业、中国香港的5家企业和中国澳门的1家企业。中国涉案企业在接到调查通知后表现出了不同的态度,珠海纳思达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即使是不能联合该公司也会单独应诉。而此次事件中,涉案的24家企业,只有中国这一家和德国的一家企业应诉,其他公司全部退出美国市场。最后,在历时两年多的诉讼中,尽管中国的墨盒企业没有遭遇全面的败诉,但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巨额的诉讼费用和部分企业退出美国市场。
      事实上,类似以上两个案例的案件众多,并且结果是大部分案件都没有进入实质审理程序,绝大部分案件没有走完全部诉讼程序就已终结。由于中国企业不出庭或者不积极配合取证提前终结的案件占一半,其余案件也大部分以和解结案。最终造成的案件影响通常大部分都是中国企业的产品被禁止继续进口、销售,少部分案件中国企业支付了和解费用,得以继续进入国外市场。类似于深圳燕加隆这样可以胜诉的企业很少,且代价很大。
      因此,不论我国企业对待海外知识产权壁垒是积极应对或是消极退出,企业所受到的精神和物质损害都十分巨大,非一般中小企业能承受,因而我国企业的海外维权之路漫长而被动,尽管我们也曾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目前的状况还是难以短期内改善。

三、国外现有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方式
      放眼世界,各个国家都很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采取了多种方式保护其在海外的知识产权。具体可总结为以下几方面:

(1)依托相应法律法规,由政府主导的机构推进执行

      具体措施是通过本国建立的法律法规,对进口产品执行严格的准进制度。例如美国专门针对海外知识产权的“337调查”、301条款;欧盟颁布的《知识产权维权指令》、《关于建立共同体海关行动计划》、《关于欧盟环保标签》、《关于协调成员国针对视听媒体服务的法律、法规与行政行为的规定》等,通过法律法规对内保护本国企业,对外建立壁垒。

(2)通过维权机构支持企业海外维权行动
      通过由政府组织建立的行政机关或者民间团体对企业的海外贸易活动进行维护,例如美国建立了发明者援助中心,专门向公众提供专利信息和服务;欧盟成立了“欧盟贸易委员会”,为企业在国外的活动提出行动、政策支持;日本则培养了一批知识产权专家,对国内企业和个人进行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而韩国建立了专利厅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韩国贸易协会出口商品纺织品综合应对中心,通过不同的专门机构针对不同的企业群体在不同的贸易方面提供咨询和帮助。

(3)通过经济援助对本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给予补贴
      例如韩国于2006年1月26日公布的《关于为了保护海外产业财产权提供审判与诉讼费用补贴的规定》,针对有出口业务的国内中小企业或者个人、在海外投资的中小企业与个人,当其产业财产权在海外遭侵权时,韩国专利厅为它们提供侵权调查费、审判及诉讼费等费用方面的补贴。

(4)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维护本国企业对外进行知识产权活动。其一是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合作条约或协定,形成互助体制,例如韩国通过与美、日、欧、中等国家构建“专利审查国际互助体制”为本国企业在国外快速申请专利提供支持;而日本则积极推动建立世界专利体系,推进国际审查合作,谋求实现在全世界专利申请量占80%的日美欧三级专利的相互承认。
      其二是主动积极地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例如美国一直从维护本国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调整,在双边交往中不断推行本国的“知识产权价值观”,与相关国家签订双边协议,要求对方提供比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内对外实行双重标准。

四、对我国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建议
      笔者通过上面的分析,认为除了借鉴国外的上述宏观策略外,单从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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