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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品牌化发展的思考

2014年06月07日


一、品牌化发展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必然选择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 等各类知识产权的“获权—用权—维权”相关服务,促进智 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在提升创新主体的核心竞 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品牌化的根本是创造差别使自己与众不同1。知识产权服 务机构作为高技术服务的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的服务无形性、相互间差异性较强。拥有良好的品牌是其赢得市场、赢得客户的重要途径。可以说,品牌化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的必由之路。——世纪恒程知识产权http://www.sjhcip.com转载
  国家有关重要文件中明确提出建设品牌化的知识产权 服务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2011〕58 号)提出“提升知识产权服务 机构涉外事务处理能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 务企业和品牌”。《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 见》(国知发规字〔2012〕110 号)提出“推进知识产权服务 机构品牌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基础较好、能力较强、业绩显 著、信誉优良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国际 竞争力。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主要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规模和效益不突出,国 际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不强,形成的知名品牌较少,存在的 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服务机构小、弱、散,规模急需壮大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大多数为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大型或中型企业很少。小微型企业固然有体制灵活、 创新能力强等优势,但机构规模过小,难以在行业内发挥龙 头引导效应,也导致有关政府部门在实施产业化投资等其他 项目时,认为该行业和机构不重要,较少予以重视和支持。
(二)服务以传统业务为主,领域尚待拓宽
目前,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法律服务逐渐形成了独立市场,作用正在显现,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作为一些服务机构 的发展重点,增长潜力也不容忽视。但总体上看,知识产权 服务新兴市场仍处于培育期。无论是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 大部分服务机构仍仅从事代理业务,满足于单一的服务模 式,服务领域狭窄,需要加以引导,向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 机构转变。
(三)服务机构国际化、高端化不足,品牌效应还需打造
一方面,少数站在市场发展前沿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已开发出一些高端服务产品;另一方面,需求方对服务的诉求日趋多层次、多样化。但由于服务机构品牌影响力较弱,也 缺乏畅通的信息渠道,需求方通常很难方便地找到满足自身 需求的服务机构。

三、培育品牌是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重要途径
  为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培育一批市场化、规模化、 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2012 年 6 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首批 47 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 育单位,在树立标杆典型、发挥示范效应、培育新兴业态等 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树立了典型标杆,引领了发 展方向47 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包括 37 家企业机构和 10 家事业单位,涉及知识产权代理、资产评估、专 利交易、软件开发、信息咨询等多种类型,为各行业的知识 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服务。培育单位中呈现的 一些新型机构和新兴服务模式,代表和引领了我国知识产权 服务业的发展方向。
(二)促使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掌握最新形势和政策,提 升了实务能力培育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两次 组织的知识产权服务高端实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由国内外专 家解读服务业政策,介绍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最新动态和经营 管理实务,讲解专利诉讼实务、企业上市并购知识产权问题 等热点问题,促进培育单位开拓国际视野、更新发展理念、 提升实务能力。
(三)推动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互交流合作,47 个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利用 QQ 群等方式, 建立了长期交流机制。利用交流平台,培育单位相互交流从 业经验,相互学习服务模式,服务链条中上下游不同类型的 培育单位之间相互合作,促进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融合发 展。

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品牌化发展的路径
      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品牌化发展方面,培育工作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还不够。加快品牌化发展,需要政府 部门、服务机构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 议。
(一)更好地摸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现状
  全面准确地掌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发展状况,是科学 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关政策的基础。目前知识产权服务业 统计制度已建立,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也已开展, 初步摸清了知识产权服务业总体规模、人才结构、资产效益 及地区分布情况。目前正在建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息管理 与分析系统,将更好更快的掌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发展状 况。
(二)加大政府采购支持知识产权服务的力度
  2013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 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正如该意见所指出,推行政府向社 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建议各级知 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和提供知识产权公共 服务时,更多地考虑向市场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采购知识 产权服务,既改进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服务效果,又支持了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成长和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壮大。
(三)中央与地方有效联动,共同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 构品牌化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等 9 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后,北京、重 庆、天津等地也相继制定发布了相应的指导意见,提出培育 当地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地方 知识产权局之间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如国家局在遴选全国 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时,优先考虑地方局已经认可的品牌 机构,共同做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
(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
  为解决知识产权服务与市场需求对接存在信息不对称 的问题,一方面,需要政府搭建交流平台,实施有效引导。 例如,北京中关村、苏州高新区等地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 聚发展区建设,由政府所属机构发起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联 盟,在搭建平台、促进服务机构与园区企业对接方面开展了 有益的探索。另一方面,也需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密切跟踪 市场动向,充分挖掘市场需求,服务当地企业,为当地产业 规划、项目引进等重要经济活动提供配套知识产权服务。
(五)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带头作用和示 范效应
  建议政府部门出台有关措施,鼓励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 构参与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建设的咨询辅导,支持培育单位参与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 权。加大对成功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向知识产权服务的广大潜在用户充分展示培育单位的作用和能力,也向同行展示知识产权服务的成功模式和路径。在发挥带头作用和示范 效应的同时,逐渐强化品牌效应。(作者姓名:马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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