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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7日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且是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
二、奖励/补贴/资助标准
1.对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
2.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企业参加展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
2.展位费或展示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支付展位费或展示服务费的银行对账单、回单等支付证明原件;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参展合同复印件;
6.展会期间展位、活动现场现场照片原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9月7日
纸质受理: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