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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6日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8〕133号)要求,现启动奖补资金发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办理领款要求:
(一)所需材料: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信息表(附件1),盖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3.收款收据(盖公章或财务章),付款单位请注明为“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服务署”,内容填写“2016年(或2017年)国高企业认定奖补资金”;4.如企业名称变更还需提交“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二)材料提交时间:8月6日-8月15日。
(三)材料提交地址:坪山区建设路60号坪山街道办913室。
(四)业务咨询电话:0755-28339213,0755-89320361。
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资金发放的对象为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2016年、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奖补,该年首次认定的奖补5万元,重新认定的奖补3万元(名单见附件2、附件3)。
(二)申请本次奖补资金的企业注册地必须在深圳市内。
详细名单点击阅读原文
http://www.szpsq.gov.cn/ztfw/kjcx/tzgg/201808/t20180803_138227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