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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6日
申报领域
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新技术服务业、新能源与节能、先进制造业与自动化、资源与环境等。
申报条件
(1)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资助
(1)通过深高认定的企业可自动入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2)融资贷款:可优先获批各大银行的贷款;
(3)是企业提升市场竞争的重要资质,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4)是申报部分政府专项资金项目如技术攻关的必备条件。
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2018年08月14日—2018年9月14日
纸质受理:2018年09月17日—2018年9月28日
评分标准
知识产权 ≤30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企业成长性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