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昨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暂行办法推广和公益广告(草案) ”。根据该草案,
公益广告禁止出现的商业产品或服务名称,商标,标志,联系信息,以及任何宣传,推广商业产品或相关的内容服务。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6月8日对于实践中,模糊和泛化现象
公益广告,草案规定了排除特定的模式来体现“公共利益”制定了内容发布的指导方针。征求意见稿规定,涉及到社会责任的商业广告的内容,不属于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冠名企业可以违反相关内容标注企业名称,但不是。产品名称可能不会出现如货物或服务,以及宣传,推销商品或服务有关的内容,包括单位地址,网址,电话号码,其他联系信息。
违反规定将被视为商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