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深圳市2016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2016年第一批1095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传真:010-88656259
附件:深圳市2016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doc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
2016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
一.优惠政策及申报条件
1.优惠政策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各区政府5万—30万的直接资金奖励,龙华新区20万、龙岗区10万、南山区5万、福田区首次认定15万复审认定5万、宝安区10万、罗湖区10万、坪山新区首次认定10万复审认定5万、光明新区最高30万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科技型企业国家级资质、助力企业进行品牌建设及宣传
(3)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或减免10%
(4)企业可在此基础上申请政府资助项目,可优先享受政府其他各项优惠政策。
2.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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