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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1)案情描述
原告竺虎为加拿大籍人,其与被告一何鑫于2017年5月27日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由原告出资,对合伙项目享有15%的经营收益权。原告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完出资义务,而被告何鑫未履行收益分红义务。2019年2月20日,原告与被告一何鑫和被告二徐明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何鑫壹分期支付的方式出资230万元回购原告享有合伙项目15%的经营收益权。若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有权要求何鑫立即支付剩余回购款及违约金,被告二对何鑫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何鑫尽在2019年7月付款30万,2019年12月25日,被告一何鑫签署《承诺书》,协议约定2020年4月10日钱支付剩余回购款200万元及违约金,并承诺承担原告维权期间的差旅费32万元及律师费等费用,同时被告二徐明对上述《承诺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后。后被告二徐明于2020年6月向原告支付了50万元,余款至起诉之时都未支付。鉴于二被告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诉讼或应诉思路分析
该案是涉外案件,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确定好管辖法院,在整理证据的过程中,在律师的建议下,进行了一些证据的补充固化,比如差旅费、律师费,差旅费、律师费是原《合伙协议》里没有约定的,通过后期的补强证据,该部分费用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后开庭当天,原被告在法官的组织下,进行了和解。
该案,我所帮客户追回了200万回购款及违约金,同时争取到差旅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共计17.5万。
(3)判决书(包括双方和解、对方撤诉,或者我方胜诉判决书)
(2021)粤0391民初1088号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