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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1)案情描述
马海滨是第7130076号“万福荣”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经市场调查发现,惠州市惠阳区****商场经营场所的商场招牌印有“万福荣”标识,商场内所悬挂的宣传广告牌、宣传页、商品价格标签均印有“万福荣”字样,鉴于其对“万福荣”字样的使用与第7130076号“万福荣“注册商标核定的“替他人推销“属于相同服务,易使相关公众对其服务来源产品混淆。因此被告的上述行为系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相同服务类别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已构成商标侵权。因此,特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讼,请求法院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2)诉讼或应诉思路分析
马海滨委托广东泰兆律师事务所进行商标维权诉讼,我方及时进行侵权线索搜索、展开线下取证行动:1、针对涉案商标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如商标三年内是否进行使用等。2、及时联系公证员,做好公证保全证据,并诉至法院。3、2021年6月23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委托人胜诉。
(3)民事判决书
(2021)粤1302民初4752号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