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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判断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的认定

2024-03-08

服务结果:

我司客户顺利获得专利授权,成功保护专利权益。

 

基本案情:

某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信息与通信技术领域,自主研发了多项专利。

 

本案涉及的是一件控制手机摄像头的专利,其方案核心在于:在第二电子设备检测到来自第一电子设备的请求第二电子设备的相机的使用权限的第一请求时,第二电子设备启动相机并显示第一界面,之后,当第二电子设备检测到用户作用于第一界面的一个或多个操作产生的第二请求时,对第二电子设备的相机执行相应的操作,从而使得在第二电子设备的相机被第一电子设备控制期间,用户可以通过第二电子设备显示的第一界面控制第二电子设备的相机。

 

但在申请过程中,审查员下达审查意见,欲驳回该申请,申请人委托我司进行专利答辩。

 

案件聚焦

 

在本案中,关键争议点聚焦于:创造性判断中如何确定对比文件是否给出解决本申请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针对此案,我司工作人员深入分析了涉案专利设计的技术特点和申请日前的对比文件,对比文件涉及一种移动终端的摄像头共享方法,具体公开了:在S101中,第一移动终端向多个第二移动终端发送摄像头共享指令,以使所述多个第二移动终端在接收到所述摄像头共享指令后,根据所述摄像头共享指令分别返回实时预览画面。在S102中,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在接收到所述多个第二移动终端返回的实时预览画面后,向所述多个第二移动终端发送拍摄指令,以使所述多个第二移动终端在接收到所述拍摄指令后,根据所述拍摄指令分别拍摄当前画面,并将拍摄的所述当前画面发送给所述第一移动终端。

 

在S101和S102之间增加了对每个第二移动终端的拍摄参数进行设置的方案,如图5所示,在S502中,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向所述多个第二移动终端发送拍摄参数,以使所述多个第二移动终端分别根据所述拍摄参数进行参数设置。所述拍摄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快门数值、光圈大小、ISO值、闪光灯是否开启,等等。在本实施例中,可以由第一移动终端作为主控方,统一设置第二移动终端的拍摄参数,并将设置好的拍摄参数分别发送给多个第二移动终端,第二移动终端根据接收到的拍摄参数进行参数设置,以达到拍摄意图所要求的拍摄效果。显然,作为本发明的另一种实现方式,也可以分别在第二移动终端本地进行拍照参数设置。(参见说明书第32-6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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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文件1图5


而本案是在第二电子设备检测到来自第一电子设备的请求第二电子设备的相机的使用权限的第一请求时,第二电子设备启动相机并显示第一界面,之后,当第二电子设备检测到用户作用于第一界面的一个或多个操作产生的第二请求时,对第二电子设备的相机执行相应的操作,从而使得在第二电子设备的相机被第一电子设备控制期间,用户可以通过第二电子设备显示的第一界面控制第二电子设备的相机。


针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下述观点: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相比,区别在于,第二电子设备显示第一界面,当检测到来自第一界面的第二请求时执行第一操作,基于上述区别,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快速对第二电子设备的操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比文件已经公开了可以在第二终端本地进行拍照参数的设置,而进行拍照参数设置时,必然通过终端界面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可以快速地在本地终端调整拍摄参数,有动机在检测到第一电子设备控制请求时,就在第二电子设备上显示操作界面,供用户进行操作。


我们与客户密切合作,在积极应对过程中,我们认为审查员所确定的区别技术特征以及认定对比文件给出了解决本申请技术问题的启示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因此,作了如下答复:


首先,对比文件并没有公开通过终端界面调整拍摄参数,审查员认为“进行拍照参数设置时,必然会通过该终端界面进行调整”是不合适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清楚知道可以通过除界面以外的其他方式,例如,语音输入等方式完成拍照参数的设置,因此,审查员的该观点在对比文件中并没有得到任何支撑,该观点是不成立的。


因此,相比于对比文件,权利要求1至少具备以下区别技术特征:

区别技术特征1:当第二电子设备检测到来自第一电子设备的第一请求时,显示第一界面,所述第一请求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请求所述物理相机的使用权限。

区别技术特征2:当第二电子设备检测到用户作用于所述第一界面的一个或多个操作产生的第二请求时,对所述物理相机执行第一操作。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在第二电子设备的物理相机被第一电子设备控制期间,如何实现用户对第二电子设备的物理相机的控制需求。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对比文件并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更谈不上给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是非而易见的,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进一步地,在本申请中,当第二电子设备检测到来自第一电子设备的请求第二电子设备的物理相机的使用权限时,第二电子设备生成并向用户显示第一界面,用户可以通过第一界面对第二电子设备上的物理相机进行控制,当用户在第一界面上作用了一个或多个操作时,第二电子设备会检测到来自第一界面的请求,第二电子设备根据第一界面的请求,对物理相机执行相应的操作,从而能够满足在第二电子设备的物理相机被第一电子设备控制期间,用户对第二电子设备的物理相机的控制需求,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与显著的进步。因此,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通过对对比文件的深入分析,以及认真审视审查员的观点是否准确等多个方面,成功解决了因创造性问题而面临驳回的问题。该服务的含金量体现在拯救了客户专利案件被驳回的可能,而答复难度则体现在涉及的创造性判断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的客观性。



典型意义


准确把握技术细节,全面搜集和整理专利保护中的证据,最终确保客户专利权益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本案具有典型意义,不仅在于保护客户的经济权益,也对类似领域的专利保护起到了警示作用。此案的解决经验为该领域相关从业者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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