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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兰妍某谜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诉张某(被告)不正当纠正纠纷一案

2022-11-07

(1)案情描述

  原告为天猫店铺“正某旗舰店”的实际经营者,被告为拼多多店铺“正某个人护理”的实际经营者,存在竞争关系。


在2022年618大促前夕,被告通过操纵账号“13711**”及“张某95”对“正某旗舰店”九款不同电动牙刷头商品,使用了“太硬了,不好用,很容易炸毛,有些收到还是泄气的,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其他家会把质量品质证书放出来,这家没有,看了看大家的评价,有些人遇到相同的问题,这家的东西还是要打个问号? 商家素质底下,各种骚扰,真的是劣质,别回复了,不敢承认问题,删除我的回复,那我截图回复下,辛苦商家啦,还是找一家靠谱的代购购买比较好,使用感太硬了不好用,可以看其他人的评价,商品性能很廉价,小作坊做的,包装与外观∶有泄气的”或“有泄气的,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还是二次包装?”“不清楚是不是二次回收的,像是小作坊生产的”等及相同的图片、视频连续发布60条不实评论信息。


(2)思路分析及案件结果

原告电话联系了通过淘宝账号“13711**”及“张某95”下单且使用“差评模板”发布差评信息的全部订单收件人,除无法接通的外,大部分收件人告知,其从未在天猫“正某旗舰店”下单购买过电动牙刷头;而是在拼多多店铺“正某个人护理”下单购买的电动牙刷头,使用体验很好,从未且不可能在天猫平台填写不实差评;部分收件人告知,其从未购买过电动牙刷头,不可能在天猫平台对商品填写差评。


被告通过淘宝账号"13711**"及"张某95"在618大促前夕,操纵评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及误导性信息,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正某旗舰店”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致使“正某旗舰店”销量锐减,给“正某旗舰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立案后,双方达成一致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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