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案例 > 深圳市牧*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诉广东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不正当竞争及侵害著作权纠纷
深圳市牧*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诉广东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不正当竞争及侵害著作权纠纷

2022-10-17

 

(1)案情描述

原告系国作登字-2022-F-100011**,作品名称为“激光车床成型样品”的著作权人,在2021年12月8日举办的“第三届国际金刚石大会”中,被告在会中商业宣传其设备“激光车(磨)削加工”的PPT宣讲中使用涉案产品,作为其设备功性能展示的样品图,从而误导参会者该图中的样品是由被告的设备产出的。在其宣讲即将结束之时,原告法定代表人发言当场指出被告未经同意使用涉案样品图片系侵权行为,被告法定代表人解释称该样品来自设备买方产出,进一步扭曲事实,因此,原告委托我所团队律师发起维权诉讼,将其诉至法院,请求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思路分析及案件结果

原告深圳市牧激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主要从事激光设备及周边产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及其零配件等经营服务,拥有多项专利和商标,在市场中具备较高的竞争实力。原告于2019年5月28日在“深圳市牧激科技有限公司”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名为《PCD刀具加工添利器---六轴激光车床》的文章,并配图六张作为加工样品展示,分别为“PCD球面+圆锥面、PCD牙刀、PCD圆鼻刀/磨刀、PCD双面倒角磨头、PCD成型磨头、烧结磨头"。该作品系原告为宣传产品而制作,为在网站上美化产品以达最优宣传效果,原告不仅在拍摄过程中采用了较多技术手段,如对拍摄的角度、采光、位置等均作了精心设计,拍摄后还进行了专业化的后期处理,凝聚了原告较多的创造性劳动,应当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原告于2022年1月4日对上述加工样品图片进行了作品登记。


在2021年12月8日举办的“第三届国际金刚石大会”中,被告作为大会的协办单位,在会中商业宣传其设备“激光车(磨)削加工”的PPT 宣讲中使用涉案作品,作为其设备功性能展示的样品图,从而误导了参会者该图中的样品是由被告的设备产出的。在其宣讲即将结束时,原告法定代表人发言当场指出了被告未经同意使用涉案样品图片系侵权行为,被告法定代表人曾超*解释称该样品是来自于其设备买方产出,进一步扭曲事实,误导大众该样品由其设备产出。


此外,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的官方网站上也使用了涉案样品图片为其设备性能进行商业宣传,遂原告于2021年12月14日对网页内容进行了公证。截止至起诉之日,被告亦未作出删除该涉案图片的行为。


原告认为,被告未取得原告的授权同意,擅自在行业国际活动上和被告公司官网上使用涉案图片,已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同时,被告虚假宣传的行为使相关公众误以为案涉样品系由被告设备生产,而企图降低原告相关宣传的可信度,增加被告在同业中的竞争优势,也使原告存在丧失交易机会的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被告的行为情节恶劣,给原告造成其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案已审理终结,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支付维权的合理费用。


(3)判决书(包括双方和解、对方撤诉,或者我方胜诉判决书)

2022)粤0307民初4560号

7*12

小时在线客服

10m

快速响应

多对1

专业服务

99%

问题解决率

关注我们

恒程创新服务

恒程汇

广东泰兆律所

首席知产官

恒程创新 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ICP备171648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