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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程代理曾*坤(原告)诉汕头市赋*有限公司(被告)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

2022-08-15

(1)案情描述

曾*坤系专利号为ZL202020475***.3的专利权人,近期,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天猫店中销售的儿童学习机产品,与原告涉案专利设计相同,随即委托恒程的律师团队进行维权并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2)思路分析及案件结果

原告委托代理人在被告经营的店铺中购买了相关产品,并向福建省厦门市云尚公证处申请办理了网页公证和收货公证。原告将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比对,认为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涉案专利,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专利产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其不仅扰乱了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同时也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立案后,我所律师团队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与被告达成和解,被告已一次性支付侵权赔偿额,我方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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