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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受保护,文章呢?

2015年08月06日

 按照国家版权局的最新通知精神,今年7月31日之后,网络音乐服务商不得传播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否则将依法从严查处。虽然通知本身没有规定必须收费,但网络音乐服务商如何才能获得版权人授权?回答这个问题,大概十有八九绕不开付费这个话题。


 作为一种载体,网络可以用很低廉的成本承载海量内容,平摊到每件作品上的承载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计。作为传播渠道,网络几乎不受时间空间的影响,可以随时随地即时传播。这两项天然优势,是以往任何载体和渠道都不具备的,从而使网络几乎成为唱片和磁带业的“掘墓人”。但是,由于复制、储存、承载和传播的成本都接近于零,加上网络资源极其丰富,网站之间竞争激烈,使得免费下载成为通行的做法。

 免费下载音乐作品给版权人权益造成了巨大损害,间接重创了音乐行业的健康发展。如今叫停未经授权的擅自传播,有可能成为保护版权人权益的重要契机。业内人士估算,如果数字音乐付费全面启动,相关市场规模可能达到100亿元。
 在网络上,除了音乐作品之外,文字作品同样是遭受版权侵权的重灾区。报社、杂志社、科研单位、作家等文字工作者,为生产文字作品付出巨大的财力、时间和智力成本,但是文字作品一旦公开出版发表,网站不花费一分钱、不费吹灰之力就拿过去转载传播。在时间、空间、便捷程度和费用方面,纸张相对于网络存在天然劣势,在竞争中难免落败。结果就是,这些生产文字作品的单位,其作品可能更多在网络服务商控制的网络渠道上传播,而不是在自己控制的纸质媒介上传播。生产者的产品被传播者拿走,产品产生的市场成果也主要被传播者获得。这显然违背了市场竞争中的公平原则。

 文字作品被网络长期侵犯版权,其后果跟音乐领域的后果相类似。由于无法获得合理的市场回报,一些文字作品生产单位只能削减开支、压低成本,难以维持生产优质作品的能力。甚至有一些文字作品生产单位因为长期入不敷出而破产倒闭。无论经营困难还是破产倒闭,都从源头上削减了文字作品的生产能力,导致知识和信息生产传播能力的整体萎缩。


 网络传播远比纸张、唱片和磁带低廉高效,网络的数字化传播逐步取代其他材质媒介的传播,应该说是大势所趋。但是,更高效率传播手段的普及,应该激发更繁荣的知识和信息生产,而不是相反,造成知识和信息生产的萎缩。这里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版权保护。通过切实的版权保护,明确生产者、传播者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使二者之间实现共赢。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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