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淘宝、京东等购物网站热卖的一款洗脸机引起了欧莱雅(法国)公司的注意,经过仔细比对,欧莱雅公司发现该产品在核心技术上抄袭了其公司旗下的个人护理产品,于是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宣判,判令三家生产、销售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连带赔偿欧莱雅经济损失100万元,并支付其律师诉讼费、调查费等23万元。
侵权证据在握 欧莱雅提起诉讼
欧莱雅公司早前通过收购的方式,从美国太平洋生物科学实验室有限公司受让了“个人护理工具的振动刷头连接系统”发明专利。察觉到该项专利疑似被网上热卖的洗脸机侵权并掌握大量证据之后,欧莱雅公司将这三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家公司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侵权产品及其设备、图纸等相关实物和资料,并赔偿其经济损失600万元,支付其律师费、调查费等50万元。
庭审比对确认与专利技术特征相同
经庭审比对,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与欧莱雅公司此款专利的技术特征相同,构成侵权。
对于杭州经销商坚称自己“并不知情侵权行为”的陈述,法院查明:香港公司的现任董事长兼法人代表,同时也是上海公司的股东,又是杭州经销商的出资人和董事,故无法认定杭州经销商对于侵权行为不知情。
此外,公证证据表明,杭州经销商在欧莱雅公司提起诉讼后仍在销售被控侵权产品。据此,可认定杭州经销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网站刷销量不足信 赔偿标准依据实际损失
欧莱雅公司据此要求按照三家侵权公司获利情况赔偿其经济损失。根据淘宝等购物网站页面显示,截至2014年5月,三家侵权公司至少已销售该款洗脸机7万余件,获利超过1500余万元。欧莱雅公司认为其仅主张600万元赔偿金远远低于侵权产品的获利,当属合理。
法院认为,因销售网站存在刷单行为以抬高销售记录吸引消费者的客观事实,故销售网站显示的数据仅作为参考因素。在计算产品获利时,以洗脸机类似产品的平均价格与实际销售单价之差作为计算获利的依据并不客观,且所涉专利技术对于洗脸机整体的贡献率也无法查清。
据此,上海一中院一审作出判决,判令三家侵权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欧莱雅公司享有的发明专利权,并连带赔偿其损失100万元,支付欧莱雅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3万元,驳回欧莱雅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