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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27日
世纪恒程公告: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5年我市软件企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相关软件企业: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5年我市软件企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一)2014年新认定的软件企业。
(二)通过2014年度年审的软件企业。
(三)重新认定的软件企业(是指2011年1月1日前完成认定的软件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按照新的《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于2014年重新认定的软件企业)。
以上第(一)、第(三)类企业按《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年审(以下简称按新办法年审);对于第(二)类企业,如果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还未到期,则按《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年审(以下简称按老办法年审),如“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已到期,则按新办法年审和重新认定。
对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软件企业资格,且在税收优惠期内的企业将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取消其相关优惠。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如符合国家财税〔2012〕27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可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审查通过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年审时间
年审分两批开展:
(一)第一批,企业需于3月2日-3月25日前完成;
(二)第二批,企业需于3月25日—4月25日前完成。
需到税务机关办理2014年企业所得税减免手续的企业务必参加第一批年审。因错过年审时间而影响享受优惠政策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