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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强化网络版权执法监管”调研报告

2015年01月27日

  世纪恒程资讯:国家版权局“强化网络版权执法监管”调研报告近日发布。

 报告指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快速普及,互联网领域的版权问题日益突出。我国版权执法监管部门准确把握互联网发展的新形势,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推动网络版权监管取得积极成果。

 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备的互联网版权法律制度体系,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在版权基本法律制度方面,2001年,我国修订著作权法,明确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2005年,国家版权局和原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管理办法》,重点规范了网络服务运营商的版权行政责任;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著作权法有关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原则规定进行了具体化,增强了操作性;2007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互联网条约(WCT、WPPT)。在司法解释方面,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及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多个司法解释,其中对涉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在规范互联网经营业务方面,2004年和2005年,原信息产业部分别颁布了《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此外,北京等地区也结合实际,制定颁布了本地区加强网络版权保护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应该说,我国在网络领域的版权立法已基本成型且符合国际规则,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提供了明确、充分的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逐步成熟

 执法机制方面,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与行政并行的网络版权保护双轨制,网络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逐步成熟。一是网络专项治理机制。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连续十年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各地版权、互联网信息管理、电信主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执法,严查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两法衔接联合办案机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等部门挂牌督办,推动案件依法查办。各级版权行政执法机关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涉嫌犯罪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办案工作。

 查办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4241起

 查办案件方面,集中查办了一批网络侵权大案要案,有效遏制了网络侵权盗版高发势头。10年来,“剑网行动”以查办大案要案为抓手,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集中强化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据统计,2005—2013年,各地版权、公安、电信等部门共查办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4241起,其中,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1926个,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1178台,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22件,查处了“天线视频网”影视作品侵权案、“番茄花园”网站侵权案、“天籁村网”音乐作品侵权案、“霓裳小轩网”文学作品侵权案以及百度影音、快播播放器侵权案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2014年开展的“剑网2014”专项行动中,各地把案件查办作为最突出的重点任务,陆续查处了“999宝藏网”侵犯软件著作权案、“DY161电影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上海复旦网上书店”等销售盗版图书案、王某等通过互联网销售侵权盗版ISO标准案、“高清影视下载网”侵犯著作权案、“射手网”侵犯电影作品和字幕作品著作权案等一批大要案件。通过查处一批案件、关闭一批网站、处理一批违法人员,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重点监管网站达3000多家 含淘宝网百度搜狐等

 监督管理方面,探索建立了网站版权重点监管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大中型网站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国家版权局自2010年开始将规范重点网络企业和网站使用作品行为放到突出位置,加大对网络影视、网络文学、网络新闻转载等涉及作品授权使用问题的主动检查力度。各地版权管理部门重点监管网站达3000多家,包括淘宝网、百度、搜狐、新浪、优酷等具有全国影响的知名网站。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彻底改变了视频网站版权混乱的局面,大幅提高了视频网站的正版率,有效带动了其他领域网络版权状况的改善。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形势仍不容乐观

 报告同时指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形势仍不容乐观。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网络版权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如现有法律法规与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实践、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现实需要还不相适应,刑法中缺少对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规定。另外,对网络侵权案件中涉案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也有待进一步明确。其次是办理网络案件的执法难度不断增大,包括新技术的发展不断给执法工作增加难度、跨地区的侵权行为给执法协作带来难度、网络案件取证和非法所得计算难等。第三是网络版权执法队伍专业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报告建议,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为契机,完善网络版权执法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同时加大网络案件执法力度,加大版权重点监管力度,健全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协作机制,加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宣传引导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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