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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28日
申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二)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已经制度化,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 80% 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 以上;
(三)企业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四)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10%以上或专利申请量居全市同行业前10名;
(五)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六)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有关企业,其发明专利代理量、商标代理量和纳税额均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七)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无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行为。
需要的资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二)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企业历年申请和授权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情况、清单及证明材料;
(四)承诺书;
(五)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及管理制度;
(六)知识产权投入及产出情况;
(七)属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提交代理专利、商标及版权近三年申请情况,年度纳税情况(完税证明),以及机构总体工作情况介绍;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费用: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