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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7日
世纪恒程资讯:据统计,我国企业中,有65%的发明专利申请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是小微企业完成的。如今,我国1170万家小微企业已成长为一支创新的生力军,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因此,在转方式、调结构、保增长的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前不久出台的《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中提出的措施因时应势,切合实际,对于小微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教授等专家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都对《意见》中提出的措施十分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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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表明,小微企业集聚地区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速达53.8%;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速超过30%;小微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数量年均增速30%以上。特别是经历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的事实表明,拥有知识产权小微企业的生存与抵御危机的能力较强,转型升级步伐较快,没有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则难以为继甚至面临倒闭。
“知识产权事关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甚至是生死存亡,而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数量、质量俱佳者不多,有待提高。因此,面对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生存环境,迫切需要政策的扶持,《意见》的出台,就有了不同一般的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结合所作研究分析认为,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层次普遍不高,发明专利少,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由此导致在产业链上处于中低端者多,营利能力不强,发展缓慢。因此,《意见》提出以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是既切中时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又很务实,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推进剂”。
一项针对国内高新区的调查显示,现有的企业支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偏向于外资企业和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则一直缺乏创新的扶持政策。在国内某高新区,明确享受支持政策的全是大型企业,8家大型企业仅占这个高新区企业总数的2%,却享受到了25%的政策优惠,高新区内83%的小微企业仅享受到了32%的政策优惠。
“政策支持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十分重要。”李顺德认为,在企业方面,没有政策支持,靠自己摸索,很难找到前行的动力,他们对于政策的需求最为迫切。针对小微企业的需求,《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的措施,来引导、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无论是对于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还是其转型升级,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助小微成大业
事实上,大多数小微企业依赖于低技术、低收益、低附加值的“三低”传统发展路径,直接制约了其投入产出效益水平的提高。产业层次普遍不高导致转型升级难度较大。部分企业由于经营压力,转型升级的愿望较强,但在技术创新、资金短缺等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方面出现短板,发展后劲和活力不足。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给予的政策支持就显得及时和给力。”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海波向本报记者表示,小微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其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在经济转型、扩大就业、有利民生、稳定社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其创新发展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小微企业要健康发展,必须以创新和知识产权作为支柱和基础,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
从国外的微软、IBM到国内的腾讯、阿里巴巴等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优势的企业来看,其创业时无一不是从小微企业起家的。“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下,政策的支持尤为不可或缺。”曹新明在谈到《意见》的意义时表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之路,应该是做大做强,但要做大做强,首先应该努力成为知识产权强企。无论是从横向和纵向的对比来看,《意见》都具有突出的意义,其一系列具体措施直指知识产权强企建设的目标,值得有关主管部门和小微企业去认真落实,以此实现“强身健体”。
“当前,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的征程上,知识产权强企是一个重要的基础支撑。”李顺德强调,因此,落实《意见》对有关各方面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只有形成小微企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小微企业才能赢得“大未来”。只有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增强了,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才有更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