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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0日
世纪恒程资讯: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17日,广州中院知识产权庭成立20周年审判工作经验座谈会召开。会议透露,随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即将诞生,广州中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权将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承继,知识产权审判庭在广州中院将不复存在。
今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该决定表示,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同时,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因此,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随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诞生,广州中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权将由知识产权法院承继,知识产权审判庭在广州中院将不复存在。
资料显示,1994年9月29日,广州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作为全国最早一批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至今已有20年。20年来,广州知识产权案件的收案数,从成立之初每年受理数百件案,到2013年全年收案数将近1万件,约占全省三分之一、全国十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