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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0日
世纪恒程资讯:据悉,10月7日晚8点,第三季《中国好声音》年度收官。这档娱乐节目之前不仅在电视端创下中国电视综艺节目首播收视新纪录,在网络端,还创造了“好声音”有史以来首播网络最好播放成绩。
如今在媒介融合的大背景下,各类讯息搭载着不同媒介广泛传播,一时让人应接不暇。
不足140个字的微博段子,在一个小时内就能转发100万次;“好声音”学员陈永馨14分钟的歌唱片段点击量已突破1500万,而这相当于一个综艺节目单期播放量;亚马逊的电子书早在两年前下载量便突破了1亿,今年亚马逊还计划推出无限量电子书服务,每月收费9.99美元,提供60万种电子书下载。
在网络时代,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各种各样的免费娱乐和服务纷至沓来,我们真的可以不负代价的享受吗?
图书馆会因电子书而关门?
对于亚马逊的无限量电子书服务,《福布斯》专栏作家蒂姆·沃兹托就曾表示,此服务一出,英国的图书馆就可以关门了。他解释说,全英国每年花在图书馆上的钱是10亿英镑,英国人口6000万,相当于每人20英镑,不如不要办图书馆了,每人发一个亚马逊电子阅读器(Kindle)无限量电子书服务,亚马逊给6000万人的团购打个折即可。亚马逊上能借到的书60万册,远远多于一般图书馆的藏书量。
对于亚马逊的争论,还停留其“白菜价”的阅读服务是否会冲击图书馆的运营。然而,在我国许多电子书的网站目前依然提供着免费阅读和下载的服务,并且随着移动终端设备的流行,用户打开手机便可以随时随地的进行阅读,有的甚至不需要到云存储上下载。和一直备受争论的免费音乐下载相同,电子书的免费下载和阅读同样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
近年来,云计算的成熟,云存储服务逐渐流行起来。云存储也被认为是网络硬盘,其不光是提供网络空间,同时还能实现内容共享,而内容共享的背后就会产生版权问题。
中国版权协会反盗版委员会主任童之磊就曾提出,云计算就像把计算能力变成水一样的公共服务,让自来水接入每个使用者家里,按需使用,新技术的发展也带来了媒体多元化、终端多元化的新趋势。而这从市场角度来看,需要数字出版提供更多的优质作品,同时也对作品的版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
在云计算时代,点对点的传播,终端与终端的传播,都会形成新的侵权盗版方式,侵权越来越多元化,涉及到了有线、无线、手持阅读终端等多种渠道。
云端服务器上作品的版权问题,不仅仅是电子书、音乐,也有时下热播的各种电视节目、体育赛事的转播等等。
根据《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报告(2014)》蓝皮书,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月,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总数已达8.38亿户,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占总网民数的八成多,成为上网终端的第一名。移动互联网的多用户和多形式传播为版权保护和监管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对于如何监管云端的网络盗版侵权行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与传统作品传播方式不同,云时代各种各样的作品都在云端,就是在服务器当中。这些内容的提供者应当设立技术保护措施。比如,用户想从云端调用内容在线欣赏或阅读,应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而这个用户名和密码是需要付费购买的。
此外,他还表示,在这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即不允许他人随意破解云端保护内容,也不允许提供破解工具或措施。
正如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2014国际版权论坛上所说,亚马逊电子阅读器(Kindle)的出现没有导致纸质书销量下降,这是为读者提供了另一种阅读模式。
毕竟,如果不保护作者的著作权,没人写作才是最终导致图书馆关门的终极原因。
云技术也可有效的防止软件盗版
一台装满正版软件的家庭用计算机其成本往往会高于计算机本身,少则3、4千元,多则上万元,而盗版只需要几十元就可以搞定,非常低的道德风险和概率几乎为零的法律风险都是盗版猖獗的原因。
近年来,世界各国通过法律、制度等手段加大力度消灭盗版,但如果靠降低使用成本来打击盗版是否可以从根本上杜绝盗版呢?云技术提出了可行性。如果一套正版软件需要几千元来购买,也许消费者并不愿意,但是如果花百分之一的价钱可以租赁使用,相信会有很多人愿意尝试。
毕竟这样既可以得到软件服务又可以避免使用盗版带来的法律风险,云技术使软件租赁服务成为可能。微软中国正版化部门总监陈卫清就表示,作为软件公司,微软十分关注版权的问题。自从有了云技术之后,大家的使用习惯以及盗版习惯也应该发生改变。以往是一种软件安装或者复制,现在软件的使用变成了一种租用的服务,可以视为是信息化的服务,即按需收费。客户依据自身需求,选择性的从公有云上下载所需服务,这样既降低客户使用软件的成本,也可以对盗版软件的价格优势形成抗衡。
“我们认为云技术和新技术的发展是对软件盗版行业的挑战,虽然不能彻底解决软件行业的盗版问题,但至少在技术层面上,它不再是以光盘的形式进行盗版,而变成了一种软件服务。”陈卫清说,在云技术中,同样需要很多新的技术和制度进行知识产权和版权的保护。
对此,阎晓宏表示网络新技术和新应用为我国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例如大量未经授权使用的侵权盗版作品在网络上大量流传、转载、下载。这一方面说明目前全社会的版权法律意识还不高;另一方面,部分网络企业在被追究责任方面存在侥幸心理,部分权利人缺乏自我维权意识。未来要规范网络版权秩序、净化网络空间,推动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
“无论终端读者付费与否,网络平台公司等都应当事先取得作品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用社会契约的方式来转载他人作品,才能建立健康的版权环境。”阎晓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