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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02日
专利申请提交后,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初步审查阶段,专利局的审查员会审查专利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则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或问题陈述意见或对申请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如果在指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多次(我们最多收到过八次)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的过程及结果,如果经多次陈述意见或修改后,缺陷或问题仍然存在,则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根据2013.10.15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67号),以及2013.12.18日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需要审查,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则专利申请将被驳回,也就是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一定100%能够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