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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6日
据可靠消息,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教授日前透露,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已经有了初步的方案。
刘春田称,方案“要在北京、上海、广东设中级法院,原因是这几个地方的案件比较多,有经验,也有一批这样的人才”。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龚稼立认为,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仍然需要通过实践来探索,法院设立的数量不会很多,规模也不会很大”。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邓宏光教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既顺应了设立知识产权(专利预警分析)专业性法院的国际潮流和共同趋势,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从机制改革转入体制改革的重要标志。
最高法在4月25日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白皮书中披露,2013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二审案件114075件。白皮书称,“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
在座谈会上,30余名专家对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培训)的设立基本上都持赞成态度,期望此举能破解审判标准不一、地方保护主义等难题。但参加会议的法学界人士也表示,对于法院设立的框架以及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需要继续探索。
早在2009年,珠海中院就提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并得到了广东高院和最高法的支持,但困于没有法律依据,最后只在高新区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
此外,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地都明确表示想率先在全国设立知识产权(世纪恒程http://www.sjhcip.com)法院,并将调研报告上交给最高法。对于一些地方的申请,最高法表示“中央有关部门目前正对这项改革任务积极开展调研”。
今年6月6日,中央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龚稼立在座谈会上称,全国已有30多个高级法院都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400多个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也设立了相关审判庭,知识产权法官将近3000人,知识产权案件近10万件。“从这些方面来看,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
7月9日上午,最高法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其中明确“在法院设置方面,推动在知识产权案件较集中的地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龚稼立表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作为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不仅要解决相关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管辖、保障等问题,还要解决一些司法体制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比如如何进行分类管理、探索法官制度、是否实行办案责任制、如何建立更好的法官保障机制等”。
在有了北上广设立知识产权中级法院的方案后,多数参加会议的法学界人士建议,我国应当设立一个高院层级的知识产权法院。
我们相信,只有设立高院级别的知识产权法院,才可能有利于统一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标准,解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及其与司法相衔接的运行机制问题,才可能真正构建以司法保护为主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