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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0〕4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宝〔2020〕33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宝安区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0年12月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资助项目
(一)优质企业奖励;
(二)经营发展奖励;
(三)专业活动补贴;
(四)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五)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三、申报条件
在宝安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统、依法纳税,从事检验检测服务的企业,具体项目条件要求如下:
(一)优质企业奖励
2019年度年营业额1亿元及以上且纳税500万元及以上的检验检测服务企业。
(二)经营发展奖励
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库:企业为2019年度首次新增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服务企业;
2.2018、2019年度均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服务企业,且经营增长。
(三)专业活动补贴
检验检测服务企业举办的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支持,且峰会、论坛、学术会议需在宝安区举办。
(四)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1.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服务企业或2019年度年营业额1亿元及以上且纳税500万元及以上的检验检测服务优质企业;
2.申报主体2019年度在宝安区租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并实际经营。
(五)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1.2019年度年营业额1亿元及以上且纳税500万元及以上的检验检测服务优质企业;
2.申报主体2019年度在宝安区购置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并实际经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基本材料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服务业(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4.企业近三年度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三年的根据实际经营年限提供相应经营年限的纳税证明);(交打印件)
5.企业近三年度社保缴纳证明(成立不满三年的根据实际经营年限提供相应经营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交打印件)
6.企业信用信息证明材料(可登录深圳信用网、信用广东网查询并打印);(交打印件)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其他材料
1.优质企业奖励
(1)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2)企业2019年度统计报表(从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PDF版本)。(交打印件)
2.经营发展奖励
(1)申报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库的规模以上专业服务业企业奖励的,提交2019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2)申报规模以上企业经营增长奖励的,提交2018、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
3.专业活动补贴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事由、承办单位基本情况、相关峰会、论坛、学术会议举办的基本情况等)原件;
(2)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支持专业活动的会议纪要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对由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举办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专业活动策划实施方案原件;
(4)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5)专业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票据(交原件)。
4.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1)规模以上的检验检测服务企业申报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需提交2019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2)检验检测服务优质企业申报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需提交2019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和2019年度统计报表(从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PDF版本);(交打印件)
(3)企业2019年度在宝安区租赁办公用房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租赁备案材料、租金支付发票)。(租金发票交原件,其他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5.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1)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2)企业2019年度统计报表(从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PDF版本);(交打印件)
(3)企业2019年度(以购房完税时间为准)在宝安区购置办公用房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置合同、购置款支付发票、完税证明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申报企业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或骑缝章。企业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但一个项目应对应一套材料,一式一份,材料按照上述所列顺序用 A4 纸装订。
五、纸质材料受理
(一) 受理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1.区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2.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新安街道办事处1楼
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
4.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
5.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
6.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
7.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一号(旧国税)
8.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
9.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
10.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公路190号行政服务大厅
1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大楼一楼
(三)审查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六、其他
窗口受理咨询电话: 8590859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咨询电话:27836244;联系人:贾小姐;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质量标计科1305室。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受资助权利。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0〕4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宝〔2020〕330号)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服务业(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4.法人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0年12月4日
(内容来源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0〕4号).pdf
附件2: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宝〔2020〕330号).pdf
附件3:市市场监督管理宝安监管局服务业(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