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138-1688
24小时在线咨询
2020年04月29日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拿起手中的专利权,针对侵权商挥起维权旗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在提起专利侵权时,起诉状中的赔偿数额应如何确定,有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下面针对这个问题,首席知产官来带你看两个案例。
在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了名称为“吸纳式充电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152010××××.2,诉讼案号为(2017)粤03民初1092号,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在诉讼中索赔金额为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最终2019年3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从索赔金额和法院判决支持的金额可以看出之间的差距很大。
而从另一个案例来看,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坪山区新永兴通讯店侵害了名称为“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14205××××9.O,诉讼案号为(2018)粤03民初2114号,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在诉讼中要求深圳市坪山区新永兴通讯店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包含为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而最终2019年2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深圳市坪山区新永兴通讯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2万元,这个索赔金额和判决支持的赔偿金额之间差距还是比较小,毕竟在诉讼中主张的赔偿数额比较低。
那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是不是要求赔偿的数额越高,法院支持的比例就越高,还是在诉讼中根据计算之后进行填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从前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侵权赔偿数额优先选择的是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然而这一计算标准存在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市场冲击、产品更新换代等,造成无法准确计算损失金额。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法院支持按照侵权人销售相应的侵权产品所获益进行计算,这一数据可以通过销售数据或者审计报告等进行确定。如果销售获益也不能准确的计算,那只能按照相应专利许可费的倍数进行界定。最终不存在许可费,侵权损失和收益都没有准确计算,那只能请求法院在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进行酌定。
通过上述案例和相应的法条可以看出,我们在起诉状中可以根据自身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获益,甚至是许可费的倍数写明要求赔偿的金额,如果损失或获益等都没有办法明确,那可以根据产品的价值等情况写明一个具体金额,同时在具体赔偿金额中应该加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
总之,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存在可以精确计算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益的部分,又存在难以计算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益的部分,计算侵权损害赔偿时,法院优先采用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获益来判赔损失;对难以计算损失部分采用参照专利许可费或法定赔偿。一般来说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益的部分远高于专利许可费或法定赔偿。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在发现侵权行为时,收集相关侵权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自己因侵权所受的损失或侵权人获益有助于增加法院判赔额度,这才是诉讼中的重要部分。
作者:XWEI
注:首席知产官独家版权,未经许可,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