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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0日
最近,备受瞩目的“江小白”商标争夺战,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终于有了定论。
江小白品牌创立于2011年,通过针对年轻人的独特产品定位和卓越的文案营销手段,仅数年就孵化了销售规模超10亿的品牌,成为白酒业界的里程碑。
2011年12月19日,成都格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格尚公司”)申请注册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于2013年2月21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茴香酒等酒精类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23年2月20日。
2012年12月6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原商标局”)核准诉争商标转让至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新蓝图公司”);2016年6月6日,原商标局核准诉争商标转让至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小白公司)。经查,江小白公司法定代表人陶石泉也系新蓝图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2012年,江津酒厂与新蓝图公司签订《定制产品销售合同》等协议,授权新蓝图公司为江津酒厂多款产品的经销商。江津酒厂供给定制产品,但营销等均由新蓝图公司负责。
2013年1月,诉争商标被提起商标异议程序,2014年2月又被提起异议复审程序。2016年,江津酒厂以诉争商标系抢注而来、扰乱市场秩序为由,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商评委认为新蓝图公司与江津酒厂存在关于“江小白”品牌设计稿的邮件往来,对“江小白”商标理应知晓,且在诉争商标申请前,江津酒厂实际已在先使用“江小白”商标,因此对诉争商标的注册行为具有明显恶意,裁定诉争商标无效。
随后,双方对簿公堂。江小白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得到法院支持,将诉争商标退回复审。但是,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再次维持无效原判。
从江小白公司受让诉争商标到二审维持无效宣告,共历时3年。在此期间,江小白公司并未放弃对品牌的深耕,也没有放弃对权力的诉争,终于在2019年末迎来了最后的审判。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江津酒厂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先使用诉争商标,虽然江津酒厂与新蓝图公司存在经销关系,但根据定制产品销售合同,江津酒厂对“江小白”等定制产品并不享有知识产权,定制产品的产品概念、广告用语等权利均归新蓝图公司所有。
江津酒厂与新蓝图公司合作期间的往来邮件等证据证明,“江小白”的名称及相关产品设计均系新蓝图公司在先提出,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不侵犯江津酒厂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注: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最终判决,“江小白”商标归江小白公司所有。
从江小白商标的历史来看,即使一个品牌已经在最早的阶段申请了商标注册,实际上也很容易受到无法预料的攻击。但早做准备,在日后的权利诉争中有了很多佐证。
据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江小白公司目前已申请注册商标1857件,其中与“江小白”三个字相关的商标超过200件,涵盖45个类别,还包括酒馆、下酒菜、酒会等与酒相关的行业和产品名称。如此周密的商标布局和保护意识,无疑可以说是创业者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