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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3日
俗话说得好:“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
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谁拥有一流的创新人才,谁就拥有了科技创新的优势和主导权。在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人才是发展知识产权事业和建设知识产权全国最基本、最核心、最关键的要素。据权威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5月份,我国知识产权岗位需求共14176个,其中法务岗5282个,专利岗3626个。由此可见,我国对专利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甚至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
专利人才的界定
无论是政策法规层面,还是学术研究层面,我国尚未有对专利人才的统一界定,甚至对知识产权人才的界定也是仅表示是一种复合型人性,具有一定的理工背景和扎实的法学基础,并掌握一定的工商管理和经济学知识的人才。
吴汉东教授认为,“专利人才应当融合法学与管理学、经济学、技术科学等多学科为一体,是一种复合型的应用人才,专利人才的培养应当以法学为核心,注重与管理学、经济学、技术科学等多学科知识背景的嫁接,培养人才的实践操作能力,使其能够熟练处理各种专利实务问题。”
陈美章教授认为:专利人才培养的前提是必须具有理工科背景,“具有尖端科技知识基础,是专利人才区别于一般法律人才的主要标志”。在培养专利人才时,无论是属于哪个阶段的教育,都应强调其理工科背景。
综上,虽目前我国对专利人才的概念尚未形成统一,但从实务经验上看,专利人才需具备一定的专利知识,具备一定的专利管理和利用能力,最好有理工科和法学双重背景。同时,能够熟练运用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技术科学的相关知识,并积极投身专利事业,为国家专利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专利人才的分类
由于专利人才概念缺乏统一,导致专利人才的划分在学界形成不同的观点。目前,有学者将专利人才从功能角度划分成三大类(专利创造人才、专利管理人才和专利服务人才),笔者认为是具有一定道理的。
专利创造人才是指具有自主创新能力,从事科学研究,能够研发、创造专利的人才;
专利管理人才是指对专利的研发、实施、转化、保护等活动以及其他与专利相关的事务进行管理的人才;
专利服务人才是指为专利的创造、专利权属认定、专利使用及在此过程中相关主体间纠纷处理提供专业服务的人才。
企业专利人才的内涵
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其对专利人才有着强烈的内在需求,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企业拥有的专利人才数量和质量决定着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甚至决定着企业的命运和走向。
对于企业而言,专利人才不仅局限于从事科技研发,并具有创造专利产品能力的专利创造人才,还应包括对企业专利的研发、实施、转化等专利事务进行管理的专利管理人才以及为专利的创造、专利权属认定、专利使用等提供专业服务的专利服务人才。专利创造人才是企业提升自身的基础和根本,而专利管理人才和专利服务人才则是保障企业知识产权的利器。
注:部分内容引用自期刊《知识产权》,如若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