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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2日
项目收益:
一、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第一批)
一)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拟评审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支持100万元;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坏账补偿:
1.采用知识产权单一担保的,给予银行实际坏账损失的50%、单笔不超过200万元的坏账补偿;
2.采用知识产权组合担保的,给予银行实际坏账损失的10%、单笔不超过200万元的坏账补偿。
二、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
1.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且还清贷款本息的,申请以上贴息贴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2.申请人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等)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给予资助。
3.对于申请人发生的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超过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80%给予补贴。
4.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50%给予资助。
5.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30%给予资助。
二)专利保险保费资助: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且该专利保险险种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60%资助,同一家企业专利保险保费资助总额最多不超过20万元。
三)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扶持深圳市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或者知识产权数据分析评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工作,资助不超过2家,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五)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资助不超过4家,每个项目资助总金额400万元。
六)知识产权集中托管
1.托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2.达到30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3.达到50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七)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建设:资助不超过8家,每家资助50万元。
八)培育高价值专利(或专利组合):
1.一类、二类资助:每个培育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三类资助:每个培育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九)实施专利导航培育:与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签订两年资助合同,资助不超过3家,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资助不超过9项,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十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配套奖励
1.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2.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十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资助(贯标资助):不超过5万元资助。
十三)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培训载体建设
一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才奖励
1、其工作人员在2018-2019年期间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即获得执业资格的时间应在2018-2019年期间,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备案证明材料)的且服务一年以上的(需提供该机构为其连续缴纳至少12个月社保的凭证),对所在机构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已获得过政府部门相关资助的不能申报。
2、其工作人员在2018-2019年期间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高级技术职称的(即2018-2019广东省知识保护协会和深圳专利协会公布的技术职称名单),对所在机构按照中级职称1万元/人、高级职称(包含副高)2万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3、截止到申报期,代理师在同一家机构连续服务7年以上的(即该代理师获得执业资格证后,需提供执业资格和该机构为其连续缴纳至少7年社保的凭证),对所在机构按照不超过2万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4、在2018-2019年期间,对服务机构内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或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且在目前任职机构任职达2年(需提供该机构为其连续缴纳至少2年社保的凭证)以上的专业服务人才,给予所在机构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二类:知识产权培训课程资助
1、在2018-2019年期间,为深圳市中小学开设知识产权课达到5课时/学年,累计培训学生达200人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实际成本支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2、在2018-2019年期间,在深圳市开展培训课程达到20课时以上(每课时按照45分钟计算),每期培训人数30人以上的,按照实际成本支出,给予培训机构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申报时间(仅网上申报):
一、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第一批)
一)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0月31日。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坏账补偿: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1月5日截止。
二、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1月5日截止。
二)专利保险保费资助: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1月5日截止。
三)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0月31日截止。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1月5日截止。
五)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0月31日截止。
六)知识产权集中托管: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1月5日截止。
七)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建设: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0月31日截止。
八)培育高价值专利(或专利组合):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1月5日截止。
九)实施专利导航培育: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0月31日截止。
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0月31日截止。
十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配套奖励: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1月5日截止。
十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资助: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1月5日截止。
十三)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培训载体建设: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1月5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