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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2日
前段时间,“网红奶茶配方被公开出售”的话题高居热搜榜首,引发了大家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关注和讨论。商业秘密是众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商业秘密保护关乎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保护好自身的商业秘密,更不能对别人的商业秘密动“歪脑筋”。这期漫画我们就来讲一个关于商业秘密的小故事。
只有自主创新才能抢占发展制高点。若妄图走捷径,通过披露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牟利,并严重侵害到了他人权益,只会得不偿失,涉嫌刑事犯罪的,还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那什么是商业秘密,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呢?
风险提示
1、企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他人商业秘密的,或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
2、企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合法掌握的他人商业秘密的。3、企业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商业秘密系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该风险常见于新雇佣员工使用前雇佣企业商业秘密的情形。
这几种行为一旦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都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防控建议
1、企业应严守法律底线,不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不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合法掌握的商业秘密,也不使用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2、企业应审慎使用信息,对于可能存在的新雇佣员工使用原雇佣企业商业秘密的情况,应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不应纵容或默许此类情况的发生。
3、企业应加强自我保护,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确保商业秘密的秘密属性,还要对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商业信息做好保密措施。对于工作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员工应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必要时可以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关联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