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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鹏新区开展社会智库扶持资金、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16日

申报条件:
一、社会智库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者长期关注大鹏新区发展,深度参与大鹏新区经济社会重大课题研究成绩突出的社会智库;
(三)“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主要包括:
1.关系大鹏新区改革发展全局的智库成果,被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采用并作为新区重要发展战略的;
2.关系新区生态、生物、生命健康、海洋、旅游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智库成果,被新区采用并转化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重点工程建议、重大项目方案等重要领域发展政策的;
3.涉及大鹏新区发展重大问题的智库成果,被以决策参考、内参、简报等形式上报,得到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市领导批示或被市直部门领导批示的;
4. 在新区举办全国性的高端论坛和活动;
5. 为新区引进高端智库团队或科研团队;
6. 其他经评审专家认定的重大贡献。
(四)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为一次性扶持,已经获得扶持资金申请的社会智库不可享受本规定的扶持资金。

二、智库、专家
(一)智库成果是指由智库、专家接受委托或自选研究形成的涉及大鹏新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课题成果,包括:
1. 向新区提出的咨询报告、政策方案、改革创新工作方案;
2. 向新区有关部门提交的规划设计、工作规范;
3.向市领导或上级党政机关、新区领导报送的调研报告、 政策建议;
4.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工作简报、情况反映、信息、调研刊物等内部资料上登载的调研报告、对策建议等;
(二)智库成果奖励范围包括:
1.关系大鹏新区改革发展全局的智库成果,被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采用并作为新区重要发展战略的;
2. 关系新区生态、 生物、 生命健康、 海洋、 旅游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智库成果? 被新区采用并转化为产业规划、 产业政策、重点工程建议、 重大项目方案等重要领域发展政策的;
3. 涉及大鹏新区发展重大问题的智库成果,被以决策参考、内参、 简报等形式上报,得到国家领导人、 省部级领导、 市领导批示或被市直部门领导批示肯定的;
(三)申报成果须是在 2016 年 12 月 16 日以后形成的智库成果;
(四)一项智库成果如有多家智库或者多位专家参与,应作
为共同申请人;同一成果,专家及所在的智库不得同时申请奖励;
(五)智库成果奖励评选活动每年度举办一次,每项智库成果只可申请一次奖励资金。

项目收益:
一、社会智库
(一)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国家、省、部级领导人书面肯定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书面表彰的,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
(二)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市级领导书面肯定或市直部门书面表彰的,给予15万元扶持资金。
(三)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新区领导书面
肯定或新区直属机构书面表彰的,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二、智库、专家
(一)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发展战略,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决策参考类刊物发表并获得国家、省、 部级领导人批示肯定或国家部委、 省直部门书面表彰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重要领域发展政策,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决策参考类刊物上发表并获得市级领导批示肯定或市直部门书面表彰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三)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制度性文件、重点改革措施,或者获得新区领导批示肯定或新区直属机构书面表彰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时间:
    于2019年10月25日前(网上或纸质材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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