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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1日
申报条件: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8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2017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因企业名称变更2017年未申请的,现已完成变更手续。
4.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迁入龙岗区的企业,须在我区注册、纳税满一年。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激励
1.创新载体为各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其运营管理单位是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创新载体上一年度培育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对上一年度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区内迁出后又迁入的企业不纳入计算)的创新载体,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的引进激励。
4.对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且同比增长率达30%以上的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培育激励。同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在一个创新载体计算数量。
二、高端科技企业培育扶持
1. 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企业产业方向为龙岗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正常运营、发展前景明朗、成长性较好,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并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3.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增长率30%以上。
4.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风投机构风险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获“深龙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企业扶持。
(2)获得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风投机构风险投资3000万元以上。
(3)由高校院所从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研人员、教师创办,个人占股30%以上或合计占股50%以上;须拥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产权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国内、境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企业的经营产品(服务)属于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范畴。
项目收益: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1.首次认定:30万元
2.重新认定:10万元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激励
1.对上一年度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区内迁出后又迁入的企业不纳入计算)的创新载体,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引进激励。
2.对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且数量同比增长30%以上的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培育激励。同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在一个创新载体计算数量。
3.同一创新载体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高端科技企业培育扶持
1.连续3年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去除龙岗区财政扶持后的余额30%、每年最高300万元扶持。
2.给予场地租金实际支出50%、5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扶持。
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1月6日
2.纸质材料: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