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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3日
四川省专利补助政策详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质量提升工作和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五号和《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7〕70 号)、《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规程》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专利权人为在四川境内注册的单位和户籍属于四川的个人。
二、资助范围
1、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包括国防专利)。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并已实缴的4-6年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包括国防专利)年费。
本次资助4-6年年费对应的专利申请年度分别为2013年(第6年年费)、2014年(第5年年费)、2015年(第4年年费)。
2、授权国外专利。授权日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国外专利,对其申请和授权阶段产生的官方规定费用、检索费予以资助。
三、资助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包括国防专利)年费原则上按实际缴纳额全额予以资助。对同一个人资助资金总额一年不超过5万元,对同一单位资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一年不超过50万元;
2、授权国外专利。原则上按不超过官方规定的申请、授权、检索费、审查等实际发生额70%予以资助。每件授权专利不超过2万元,对同一个人资助资金总额一年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单位资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 万元;
3、对我省“5+1”现代产业领域的创新创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取的专利,经专项审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资助;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的方式。专利权人需在《四川省级专利资助管理系统》上完成用户注册,在资助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完成后需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资料。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四川省专利资助申请表》。该表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更改有关内容。该表需专利权人、经办人签章(签字)确认。涉及多个专利权人共同的专利,在申请表上均需签章(签字);
2)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为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提交缴费票据复印件;
5)授权国外专利提交授权证明文书复印件及中文译本,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文书和相关缴费凭据复印件。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专利申请,另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以及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相关缴费凭据的中文译本;
6)委托收款。非专利权人收款的需提交专利权人出具的盖有鲜章的《专利资助资金收款委托书》。要求写明委托事项及收款银行信息(需与资助系统中指定的收款银行信息一致),涉及多个专利权人共同的专利,在委托书上均需签章(签字)。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使用A4纸张,无裁剪,并按顺序装订。申报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受理后不退还,请申报人自行留档。
3、受理时间及材料递交
1)受理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4月25日,以收到纸质材料的日期为准。要求补正的申请以收到补正材料的日期为准。网上申报链接地址为:http://scipspc.sc.gov.cn/zlzz/;
2)纸件递交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7栋5层(菁蓉国际广场),邮编:610094。
五、注意事项
1、专利资助根据年度预算资金额度,按申请先后顺序受理,资金用完即止;
2、资助审核依据专利权人递交的纸件在资助系统上进行审查并反馈相关审核信息。纸质资料需在完成网上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则视为放弃资助。
3、要求补正的申请。申请人须按补正要求进行补正并在系统上再次提交申请,未在受理时效内完成补正的申请将视为放弃资助;
4、注册的银行账号信息需完整准确。资助资金拨付依据专利权人在申报系统注册时录入的银行账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有误致使退款退汇的,则不再资助;
5、代理机构代收资助款的需提交收款凭据,其他专利权人不需要提交收款凭据。收款凭据应在收到资助资金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专利资助办公室提交;
6、咨询电话:028-86058619(受理窗口);028-84168818-8502(资助系统)。
北京专利补助政策详情
根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14〕178号)和《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知局〔2017〕351号)的规定,现就2019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和户籍在本市或具有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个人。资助涉及的专利具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仅资助第一专利权人;
对存在非正常申请行为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局令第75号)要求不予资助。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3月20日—5月12日;
纸件材料申报时间:2019年4月1日—5月31日。
三、资助范围
1、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8月1日—2018年4月30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和代理服务费;
2、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8月1日—2018年4月30日之间的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
3、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8月1日—2018年4月30日之间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明(标准)专利申请费用;
4、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7月1日—2018年4月30日之间的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申请费用;
5、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之间的小微企业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三年度年费;
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2月1日—2017年6月30日之间的小微企业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二年度年费;
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7月1日—2018年7月31日之间的小微企业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一年度年费;
6、申请日在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第八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1年7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第七年年费。
四、网上申报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已关联北京市人民政府首都之窗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一证通账号,已完成用户注册的申请人可使用“法人统一认证登录”或“自然人统一认证登录”方式登录,各专利代理机构仍需使用用户密码方式登录。
申报系统网址:http://zizhu.bjzldbc.org.cn
五、纸件材料申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简化专利资助申报流程手续,申请人提交纸件材料时不再需要提供《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所规定的专利证明材料。
各类申请人需提交的纸件材料如下:
1、从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材料》,包括封面、申报表和审核意见页;
2、加盖公章(单位申请人)或签署姓名(个人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小微企业申请人需填写并提交《北京市专利资助金小微企业承诺书》(附件2);
4、单位申请人名称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详见附件3),申请人应根据此标准如实填写《北京市专利资助金小微企业承诺书》。申报结束后,我局将把申报小微企业年费资助的申请人名单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公示,并依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认小微企业资质。
七、办理地点
申请人自行办理专利资助金的,可就近前往以下办理地点提交纸件申报材料,其中个人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需向工作人员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核验;
各专利代理机构代申请人办理专利资助金的,可就近选择海淀区或丰台区办理地点提交纸件申报材料。
各区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1、海淀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2层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大厅。
联系人:刘畅、余凌燕
电话:82612006-3
邮箱:zizhu@bjipo.gov.cn
2、丰台区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层A岛
联系人:郑腾
电话:89150317
邮箱:zizhu@bjipo.gov.cn
3、朝阳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丰北里7号楼悠唐国际中心B座1906室北京市朝阳区(设计服务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联系人:王若涵
电话:85630080
邮箱:ipfwzx@126.com
4、通州区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甲442号永安大厦通州区科委
联系人:宋立杰、金竹
电话:69516605、69517322
邮箱:1419171996@qq.com
5、顺义区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光明南街24号顺义区科委106室
联系人:袁博、刘洋
电话:69444902
邮箱:zscqkshy@126.com
6、昌平区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定泗路238号达华集中办公区3层304室
联系人:张健
电话:89741341
邮箱:cpzscqj@163.com
7、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中心2层行政服务大厅知识产权窗口
联系人:张丽敏
电话:67857685
邮箱:bda_ip@163.com
广州市专利补助政策详情
海珠区专利补助政策详情
为做好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专利扶持办法》(海府〔2016〕2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2019年海珠区专利扶持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专利扶持资金,进一步做好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白云区专利补助政策详情
为充分发挥区财政专项资金对促进区域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产业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广州市白云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云府办〔2018〕95号)、《广州市白云区龙头骨干企业培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云府办〔2018〕91号)文件要求,制定《白云区2019年度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由申报单位【企事业单位(含单位所属非职务发明人)】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资料。
二、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17:00(限截止时间前报送,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要求
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等申报要求详见附件《白云区2019年度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17年度获得发明授权暨2017年度完成项目)。
四、申报程序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申报通知(广州市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y.gov.cn),申报单位(含单位所属非职务发明人)依条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资料,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受理、委托独立第三方审核后,确定资助名单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助资金。
五、办理部门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远景路棠景南街21号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332房(邻近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地铁“飞翔公园”站)。
六、有关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含单位所属非职务发明人)按照要求积极申报专利资助专项资金(已获得市级以上资助资金需加计扣除),进一步做好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2、申报材料按照《白云区2019年度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提供纸质文件(备注除外),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需将“申请表”电子文档发邮箱:273770720@qq.com。
附件1:发明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资助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发明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资助。
二、办理依据
《广州市白云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云府办〔2018〕95号);
《广州市白云区龙头骨干企业培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云府办〔2018〕9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质量导向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粤知产〔2018〕161号)。
三、办理对象
拥有发明创造的白云区企事业单位(含单位所属非职务发明人)。
四、办理条件
1、第一权利人为在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第一权利人为单位所属非职务发明人的,须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非职务发明人申请资助年度专利数量不超过5件);
2、资助专利为2017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通过PCT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申请(若进入中国(含港澳台)则不予资助);
3、该专利所获得的各级资助(奖励)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专利代理服务费的资助对象仅限于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代理提交的专利申请),基本达到或已超出的专利不得提出申请;
4、对已获市级(含)以上专利资助资金的专利,区级对该专利实际支出费用的差额予以资助(申请区级资助额度=该专利缴纳官费+实际发生代理服务费-市级以上资助金额,最高不超区级政策资助额度);
5、专利权属明确、有效,法律状态稳定,无专利权属、侵权等纠纷,专利的申请地和授权地均在广州市白云区;
6、企业若同时满足我区同类型资金奖励补贴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申报获得资助补贴;对于弄虚作假套取专利申请相关财政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资助标准
对企业上年度获得授权职务发明创造奖励(非职务发明奖励减半):
1、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非职务:2500元/件)(限最高额度);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10000元/件(非职务:5000元/件)(限最高额度)(同件发明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限计2个国家);
3、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件(非职务:2500元/件)(限最高额度)。
六、收件资料
1、《广州市白云区发明创造资助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营业执照(备注:现场核查原件);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证明;
3、企业所属非职务发明人个人身份证(备注:现场核查原件);个人银行帐号、领取单位薪金及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4、申报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的,应提交获得授权的专利号、专利名称、授权时间等列表清单;
5、申报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的,应提交国外专利局发出的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及中文译本);
6、申报PCT国际专利申请奖励的,应提交PCT国际申请通知书和国外专利局发布的发明专利初审公告文件(及中文译本);
7、国家专利局的收费收据、代理机构出具的收费证明、委托代理协议、企业收到资助资金收据(市局资助),如不能提供相关专利缴费、收费证明原件,可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证明已缴费页面的截图、市知识产权局官网证明已资助费用页面的截图);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复印件(备注除外),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七、办理程序
1、申报通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发出资助申报通知。
2、受理申报
申报奖励企事业单位(含单位所属非职务发明人)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的申报时限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资助。
3、组织审核
受理部门现场核对原件并进行初步审查和录入统计,初审合格的,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复核。
4、研究审批
提出拟资助名单及金额,并提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
5、结果公示
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确认后,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划拨
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助资金(非职务发明:资金直接划拨发明人)。
八、办理部门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远景路棠景南街21号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332房(邻近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地铁“飞翔公园”站)。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资助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资助。
二、办理依据
《广州市白云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云府办〔2018〕95号);
《广州市白云区龙头骨干企业培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云府办〔2018〕91号)。
三、办理对象
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白云区企事业单位。
四、办理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和纳税的白云区企业;
2、申报企业为质押专利的专利权人,利用专利权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于2017年度完成还本付息,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
3、专利权属明确、有效,法律状态稳定,无专利权属、侵权等纠纷;
4、企业若同时满足我区同类型资金奖励补贴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申报获得奖励补贴。
五、资助标准
对2017年度企事业单位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实施补贴。
1、按实际支付的评估费的50%给予补贴(每企事业单位限最高补贴5万元;龙头骨干企业限最高补贴10万元);
2、并按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企事业单位限最高补贴5万元;龙头骨干企业限最高补贴10万元)。
六、收件资料
1、《广州市白云区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营业执照(备注:现场核查原件);
3、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证明;
4、出质的专利权证书;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6、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
7、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及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等;
8、龙头骨干企业需提供经区认定的相关证明资料;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复印件(备注除外),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七、办理程序
1、申报通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发出补贴申报通知。
2、受理申报
申报补贴企事业单位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的申报时限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补贴。
3、组织审核
受理部门现场核对原件并进行初步审查和录入统计,初审合格的,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复核。
4、研究审批
提出拟补贴名单及金额,并提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
5、结果公示
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确认后,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划拨
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助资金。
八、办理部门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远景路棠景南街21号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332房(邻近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地铁“飞翔公园”站)。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发布:恒程创新服务
作者:知识产权课堂 IP课堂小迷妹
原标题:收藏丨最新全国多省市专利补助政策合辑